印发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专家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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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8年11月28日发表
各镇区组织人事办、人社分局,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中人社发〔2015〕80号)文件要求,特制定《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专家评审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社局技工教育和人力资源市场科反映。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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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企业紧缺适用高层次人才评定暂行办法.pdf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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