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一期服务业高级人才培训班的通知
各区(市)人事局,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部署,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服务业人才培养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48号)精神,定于12月份在青岛行政学院举办第一期服务业高级人才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区(市)服务业管理部门负责人、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服务业发展工作部门负责人各1人。
二、培训内容
系统学习金融业、现代物流业、旅游业、商贸流通业、科技与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房地产业、会展业和总部经济等服务业相关理论和管理经验,重点加强对现代服务业的管理理念、管理体制、经验做法等内容的学习,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解决本区域(行业)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发展思路。
三、培训方式及时间安排
培训采取专题讲座、分头调研、论坛交流、参观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集中培训(12月15日至23日),时间7天。在青岛行政学院进行封闭式脱产集中培训,主要聘请有关专家、领导授课,参观我市服务业有关项目。
第二阶段,分头调研(12月24日至2009年2月10日),时间1个半月。参训人员回原单位,结合本区域(行业)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案,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培训班。
第三阶段,论坛及外出考察(2009年2月中下旬),时间8天。在青岛行政学院举办论坛,组织参训人员交流调研材料。之后,赴国内服务业发达地区学习考察,结合考察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调研材料,并组织成果交流。
四、有关要求
(一)参训人员要妥善安排好工作,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参加学习、调研、考察活动。培训期间,不得请假。参训人员名单请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
(二)培训实行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不达标的参训人员,除不发给《服务业高级人才培训结业证书》,予以通报外,须再参加其他期次培训,费用全部由所在单位负担。同时,所在单位在本年度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中,不能评为良好以上等次。
(三)参训人员报到前,要准备1-2个本区域(行业)服务业亟需解决的问题,作为培训班教学案例的素材;分头调研阶段提交培训班的调研材料,须由本地区、本单位主要领导审阅签字;对最终形成的调研成果,将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择优报市有关领导。
(四)培训结束后,有关部门将对培训效果实施***,采取会议交流和书面交流等方法,掌握参训人员调研材料中所提思路、方案的落实情况。有关情况将形成简报,报市领导参阅。
(五)参训人员的住宿费由所在单位负责,其他费用由市财政予以补贴。参训人员请于12月15日09:00前,到青岛行政学院梅苑楼报到。报到时请交2张近期2寸免冠彩照和350元住宿费。
联系人: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 柳向东
电 话:85913091 85911380(传真)
***:1. 第一期服务业高级人才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 第一期服务业高级人才培训班考核标准
3. 报名表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
第一期服务业高级人才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第一期服务业高级人才培训班考核标准
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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