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新人社明电〔2014〕3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
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吸纳各类劳动者就业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 全国总工会 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60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各地州市、县(市、区)开展“2014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5月22日至28日。
二、活动主题
帮人才就业,促民企发展
三、服务对象
(一)各类求职者。以正在求职的高校应届毕业生为重点,同时面向各类技能人才以及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等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企业。以民营企业为重点,同时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科研事业等单位参加招聘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发布岗位信息。积极收集各类企业真实有效的空岗信息,重点筛选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招聘岗位,通过举办各类招聘会、利用互联网和媒体等多种形式,集中向社会发布。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公共招聘网(www.cjob.gov.cn)”和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网(www.xjggjy.com)”设立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专栏。
(二)组织多种招聘。广泛组织招聘企业深入高等院校、乡镇、街道和社区,开展专场招聘、综合招聘等活动。在招聘现场设立就业信息发布、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技能培训、创业项目推介等服务窗口。
(三)提供就业指导。根据求职者自身情况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服务,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军人、妇女、少数民族和残疾人提供重点帮扶。根据招聘企业的岗位需求提供选人、用人方面的指导和服务。
(四)开展维权服务。在活动期间设立维权服务台,对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障、劳动争议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州市要高度重视,按照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进行统一部署,抓好工作落实。招聘周活动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教育、工会、工商联等部门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活动的组织协调,及时上报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教育部门要组织高校应届毕业生参加现场招聘和网络招聘活动;工会组织要做好求职人员的权益维护和法律援助工作;工商联要积极发动民营企业参加招聘周活动,收集、整理民营企业岗位信息,并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上传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网。
(二)广泛宣传招聘周活动
各地州市要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平台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招聘周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并将招聘周活动开展情况、企业用工需求、毕业生就业政策等信息广泛发布。
(三)确保招聘活动安全有序
各地州市要制定招聘周活动现场安全工作方案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督促并协助有关部门重点检查场馆出入通道、消防器材、电器及线路、通风设备等,确保招聘周期间活动安全有序。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1.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要于5月14日、16日、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分别向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教育厅、总工会、工商联上报负责招聘周活动的主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电话和电子邮件、招聘周活动的准备情况、进展情况。
2.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于5月28日前将招聘周活动总结和活动情况统计表(见***2)上报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
六、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局 李水丽
电话:0991-3689896
电子邮箱:289172811@qq.com
(二)自治区教育厅 朱杰明
电话:0991-7606192
电子邮箱:bysfw123@126.com
(三)自治区总工会 白地努尔
电话:0991-2812746
电子邮箱:baidi.gh@163.com
(四)自治区工商联 阿里亚
电话:0991-2817596
电子邮箱:345887765@qq.com
(五)自治区公共就业服务网 李彦
电话:0991-4***5033
电子邮箱:33353471@qq.com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新 疆 维 吾 尔 自 治 区 总 工 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
2014年5月12日
***:1、2014年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联系表 2、招聘周活动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