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第三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18年第三批重大劳动保障
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加大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强化对用人单位守法诚信的社会监督,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彰显社会公平正义,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和相关政策规定,现将一起雁江区查处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予以公布。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0日
资阳市用人单位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表(2018年第三批)
序号 |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单位地址 | 登记注册类型 | 主要违法事实 | 查处与整改主要情况 | 备注 |
1 | 张浩 | 张浩 | 四川省仁寿县文林镇光明路一段159号5单元9号 | 2018年2月26日,孙明刚等人到资阳市雁江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反映于 2016年至2017年在资阳市雁江区茶花苑项目地块三做工的工资 30余万元未拿到。资阳市雁江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迅速立案调查,经调查发现,自然人张浩在承包资阳市雁江区茶花苑项目地块三第二标段期间,拖欠孙明刚、罗新富等17余名民工2016年至2017年工资32万余元。
| 2018年4月2日,资阳市雁江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资雁人社监令字〔2018〕第6号)责令自然人张浩于2018年4月10日前全额支付拖欠孙明刚、罗新富等17余名民工2016年至2017年工资32万余元。2018年4月10日限期责令整改到期后,自然人张浩未履行支付义务。
| 用工所在地:雁江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