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措施助力黄标车淘汰进入第二阶段
本报讯(记者 王常权)昨日,清江镇三江村的黄先生致电市环保局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称自己有一辆柴油车,不知道是不是“黄标车”。了解了相关资料后,接待人员告诉黄先生,他的车属于要淘汰的“黄标车”,并告知他在2014年底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市车管所办理注销手续,可以获得较多的补助。
该项补助措施,就是我市首次启动的“黄标车”淘汰补助实施办法中的一项,其目的是鼓励市民提前淘汰“黄标车”。办法规定,采取“早淘汰、多补贴”方式,于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淘汰并获受理的“黄标车”将获得较多补助,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淘汰并获受理的“黄标车”将相应减少补助。
所谓“黄标车”是指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车,即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黄标车”的污染是很大的。
早在2012年,我市雁荡山核心景区对“黄标车”实施区域限行措施。为加快推进本市“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我市正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2015年底全部淘汰我市的“黄标车”的目标,我市开展了第二阶段“黄标车”淘汰工作。
据统计,我市现有机动车保有量约17万辆,共有11094辆黄标车需淘汰,其中已达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有1883辆,根据8月底的数据,我市已注销黄标车2280辆,还有8800多辆车需淘汰。任务虽然艰巨,但是在一系列的便民措施的支持下,进展势头喜人。
为了让车主更好地理解政策,由被动变为主动淘汰“黄标车”,相关职能部门带头淘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黄标车,通过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提高道路通行证准入门槛和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加快黄标车淘汰更新;根据车辆具体情况,对私人和企业黄标车落实差别化淘汰补贴政策,在限行上对部分路段适当采取过渡措施。
根据市政府协调黄标车淘汰补助实施细则协调会议要求,我市还推出了一些更直接的便民服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