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业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一)县人民政府责任:
责任人:黄岳信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电话:139****4200
职 责: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办法和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乡(镇)人民政府责任:
责任人:周秀义 同乐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37****5393)
李庭华 甘田镇人民政府副书记(187****7613)
郑永标 逻沙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38****3296)
冯文顺 新化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81****8610)
韦书北 逻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37****5836)
韦良兴 幼平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89****5630)
郑海峰 花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37****6***5)
吴营琦 雅长乡人民政府副乡长(137****3435)
职 责:负责配合县相关部门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协调指导运行管理单位做好本辖区内的用水谓度、安全运行、水费征收、日常管护、水源保护等工作。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张洪滔 乐业县水利局副局长,电话:189****8375
职 责:负责研究、制定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对工程运行管理、水价核定、计量收费、养护维修、水源保护、日常水质监测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组织辖区内供水工程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负责做好水源及供水水质检测工作,按规范要求定期取样检测,保障水质安全。制定供水安全运行应急预案。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84个村两委党支部书记、主任,具体名单见***。
责 任:负责定期巡查取水池、机井、主要管道、蓄水池以及阀门井、公共给水点等供水设施,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等日常工作。负责组织村、组及用水户对支管及支管以下工程进行维护管理,收缴用水户水费,保洁供水设施卫生,接受群众监督。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