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办深化五项工程活动收效明显
一、简化程序,在“快”字上做文章
1、缩短立案审批时限。实行主任轮值制度,保证每天都有一名主任审批立案。2002年10月出台了《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文明受理案件工作制度》,案件受理部门对于仲裁条款完善的仲裁申请,做到当日申请、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当日移交案件审理部门,进入审理程序,充分体现仲裁快捷的优势。对于仲裁条款不完善的案件,向当事人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尽量帮助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去年当日立案率达98%。
2、压缩案件审理时间。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因果关系明确、双方当事人无异议的案件,做到立案后立即组庭、开庭审理、当日制作裁决书或调解书、当日结案。对于一般仲裁案件,按照仲裁规则规定必须在组庭后30日内审结,去年共有91起案件在组庭后30日内结案。
3、努力实现直接送达。去年直接送达各类仲裁文书1800多人次。对送达过程中遇到的找不到当事人,或当事人拒收等情况,工作人员能依据法律,耐心细致的做好当事人的工作,使案件材料及时送到当事人手中。全年没有超时限送达情况发生。去年,共协助当事人办理保全案件33起,其中证据保全1起,财产保全32起,涉及争议标的额6086万元,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深化仲裁服务,在“优”字上做文章
1、进一步优化仲裁员队伍结构。为积极应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的需要,面向国内外聘请了一批具有较高素质,熟悉法律、掌握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人士担任仲裁员。在去年新增聘的仲裁员中,有7名博士,5名外籍法律专家。拟聘的3名台湾地区法学专家担任仲裁员的各项工作已经准备就绪。为适应我市日异加快的城市建设特别是迎奥运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发挥建设系统专家学者的作用,去年又在建设系统增聘了50名具有城市规划、施工监理、工程造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等专业知识的专家为仲裁员。在优化仲裁员队伍结构的同时,大力加强仲裁员队伍的管理。
2、强化服务理念。为更好地优化我市对外开放的环境,及时为外商和涉外企业提供仲裁服务,全年处理涉外和涉港、澳、台地区案件4起,受到外商和港、澳、台商一致好评。去年,还抓住我国“入世”、申办奥运成功的机遇,确定将我市迎奥项目、个私企业、外经外贸、港口旅游等作为仲裁重点服务领域,采取***无偿服务的形式,帮助重点系统的企业规范合同,解决法律问题。去年,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分5个小组,由领导带队,围绕贯彻仲裁法、运用仲裁解决民商事纠纷、规范合同的仲裁条款等方面内容,深入金融、科技、建设、外经外贸、高新科技、个私经济、台商企业以及部分大型企业集团共50多个单位,集中开展仲裁调研和走访,送法***,受到广泛好评。
3、优化服务环境。将仲裁案件的受理范围、收费标准、办案程序,制作成专门的指示牌,悬挂在办公区域的显著位置,方便当事人办理仲裁案件。在抓好《青岛仲裁委员会公正办案十项制度》贯彻落实的同时。自行设计开通了青岛仲裁网站,通过网络向社会宣传仲裁、发布仲裁工作信息,接受当事人咨询。积极开展仲裁案件受理“一站式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符合受案条件的当事人快捷办理各项立案手续,确保当日立案;二是对立案材料不齐备的当事人,由受案秘书开列《文书清单》并说明注意事项,减少当事人举证差错;三是帮助无仲裁协议但有仲裁意思表示的当事人规范仲裁协议,使当事人得以运用仲裁手段解决纠纷;四是对有财产或证据保全请求的当事人,受案部门派专人、专车协助办理,减少当事人的仲裁风险;五是在办理了立案手续后,及时移交仲裁文书,并向仲裁处室详细介绍案情,为后期的案件处理打好基础;六是建立“回访咨询当事人”制度,在随时作好仲裁法律咨询工作的同时,保持与当事人的联系。通过实行“一站式”立案服务,给当事人带来很大方便。
三、加强监督,在“少”字上做文章
1、降低收费标准。去年,重新修订了《青岛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案件撤消仲裁费退还办法》,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在严格执行***关于仲裁案件收费标准的同时,适当降低了仲裁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对于大标的额的案件,限定收费最高上限。
2、强化效能监督。去年,专门成立了工作效能测评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负责对各部门履行职责、依法办案、程序公开、文明服务、廉洁勤政等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另外,还重新修订了《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办案费支付办法》和《仲裁案件当事人意见反馈制度》,由当事人对参与办理案件的仲裁员和秘书的评价、对仲裁机构及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以此作为仲裁委员会对仲裁员的效绩评价、执业管理、酬金核发、奖惩聘用和对办案秘书进行效绩考核、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