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范围扩大非法捕捞将严惩
“劝君莫食三月鲫,万千鱼仔在腹中。”3至6月是鱼类繁殖的季节,一年一度的钱塘江禁渔期已经到来(3月1日到6月30日)。3月2日,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今年我市的禁渔区域包括金华市域钱塘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其间禁止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之外的所有作业方式,以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据了解,每年从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是钱塘江流域的禁渔期,在这其间,禁止捕捞作业,严禁制造、销售用于炸鱼、毒鱼、电鱼的物品和工具,严禁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违反相关规定的,将受到严厉处罚。
今年我市境内钱塘江流域禁渔范围为钱塘江干流兰江和衢江以及重要支流金华江、东阳江、武义江和浦阳江。值得注意的是,相比去年,本次禁渔范围有了明显的扩大。
“2019年我们的禁渔范围只有干流的兰江和衢江,现在把钱塘江的重要支流也加入进来了。”市渔政管理处处长应德强介绍,之所以重要支流纳入禁渔,其实最大的原因是渔业资源保护。
“如果只禁干流,不禁支流,有人还会去支流捕鱼;另外支流中同样有着较为丰富的渔业资源,也是很多鱼类生长繁殖的场所,需要一同保护。”应德强说,设立禁渔期,禁止非法捕捞的目的就是根据鱼类的生长、繁殖的季节习性,在鱼类集中产卵繁育的关键时期,实施的一种保护措施,为鱼类尤其是幼鱼提供一个更好的繁殖、生长的时间和空间,使渔业资源得到休养生息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规定,禁渔期间,如果违反规定捕捞的,将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扣减或取消该渔船当年的渔业生产成本补贴,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吊销渔业捕捞许可证、没收涉渔船只。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渔具或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禁渔期间实施电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还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自进入禁渔期以来,我市已相继和兰溪市、婺城区进行了两次渔业联合巡查执法,严惩非法捕捞行为。兰溪市也于上周向渔民分发了《钱塘江流域禁渔期告知书》,没收清理了非法捕捞船只。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在禁渔期间一定要自觉遵守禁渔期各项管理规定,不从事违反禁渔期制度的一切捕捞行为,也能积极举报违法捕捞行为,共同保护我市的渔业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