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养老难
本网讯(通讯员 杨昆 黄微)3月5日,沙道沟镇年过六旬的姚大爷来到县人民法院领取法院代扣的赡养费,并表示感激:“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
在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养儿防老”。赡养父母本是义务,可是沙道沟镇的这位年过六旬的姚大爷却也遭遇了“养老难”。2018年11月,姚大爷生活吃紧,想让儿子姚某、女儿姚某每月给赡养费,按照湖北省农村居民平均消费水平给予。奈何一双儿女以姚大爷“尚有劳动能力,不能好吃懒做”为由“婉拒”。
于是姚大爷无奈将一双儿女起诉至宣恩法院,法院认为原告姚大爷年逾六十,依法可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由于姚大爷有住房、有承包土地,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子女的收入水平,法院酌情确定,判决被告姚某、姚某于2018年12月开始每月5日前各支付姚大爷250元的赡养费,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直至2019年1月,姚大爷的儿女并未按判决书要求支付足额赡养费。姚大爷苦于没有生活来源以至生活无着落,便向宣恩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宣恩法院执行法官了解到姚大爷的实际情况,当即着手处理,依法将姚大爷的赡养费从其子女账户上直接扣划。
“赡养父母是我们为人子女应尽的义务。你们要认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强制执行之后,法官对姚大爷儿女释明相关法律责任。经过批评教育后,两人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按时按量支付赡养费用,并表示将经常回去探望父亲,积极履行赡养义务。
责任编辑:田长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