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渝蓉高速铁路(屈家岭段)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和《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屈家岭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拟定了沪渝蓉高速铁路武汉至宜昌段(屈家岭段)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经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屈家岭管理区罗汉寺办事处瑜灵寺村、易家岭办事处梭墩村、易家岭办事处屈岭社区、长滩办事处姜畈村、长滩办事处月宝山村、长滩办事处潘畈村(以勘测定界图范围为准)。
二、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土地现状:总面积29.1486公顷,其中农用地26.9780公顷(耕地15.3755公顷),建设用地1.4196公顷,未利用地0.7510公顷。
序号 | 土地所有单位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合计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小计 | |||||
1 | 瑜灵寺村 | 1.6038 | 0.0000 | 0.0779 | 0.1436 | 1.8253 | 0.1099 | 0.0000 | 1.9352 |
2 | 梭墩村 | 4.2584 | 1.5911 | 4.0774 | 0.5239 | 10.4508 | 0.6271 | 0.0000 | 11.0779 |
3 | 屈岭社区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0000 | 0.3717 | 0.0000 | 0.3717 |
4 | 姜畈村 | 3.6102 | 2.4444 | 0.0000 | 1.2618 | 7.31*** | 0.2318 | 0.0906 | 7.6388 |
5 | 月宝山村 | 3.3726 | 0.7861 | 0.0000 | 0.5575 | 4.7162 | 0.0***6 | 0.6604 | 5.4412 |
6 | 潘畈村 | 2.5305 | 0.0000 | 0.0000 | 0.1388 | 2.6693 | 0.0145 | 0.0000 | 2.6838 |
总计 | 15.3755 | 4.8216 | 4.1553 | 2.6256 | 26.9780 | 1.4196 | 0.7510 | 29.1486 |
三、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目的:该项目建设用地用途为铁路用地,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屈家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对屈家岭管理区罗汉寺办事处瑜灵寺村、易家岭办事处梭墩村、易家岭办事处屈岭社区、长滩办事处姜畈村、长滩办事处月宝山村、长滩办事处潘畈村国有土地进行农用地转用。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以《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为依据,拟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Ⅱ级区片42200元/亩;Ⅲ级区片40600元/亩。具体依照屈家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五、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屈家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屈家岭管理区征收(流转)责任田安置补助暂行办法补充通知》(屈政办通〔2018〕25号)文件执行。
六、农业人口安置途径
农业人口的具体安置途径为:由罗汉寺办事处、易家岭办事处、长滩办事处采取货币安置。
七、其他有关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按下列规定执行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鄂政办发〔2009〕39号)
八、补偿登记事项
涉及被征地农工等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及《农用地转用(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屈家岭分局提出意见或申请听证。拟转用土地的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凡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