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两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崇左讯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压实责任,教育和警醒广大党员干部,推动强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两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一、 天等县福新镇黎亮村原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黄庭华收受好处费、虚报套取扶贫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3年,黄庭华在协助福新乡人民政府开展黎亮村农村危房改造、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工作中,收受4名群众辛苦费、好处费共计9000元。2016-2017年,黄庭华在开展该村百香果项目基地青苗补偿工作中,虚报套取扶贫产业项目青苗补偿金2800元。2018年8月21日,黄庭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二、 龙州县武德乡近梅村原民兵营长黄汉帮索要危房改造户好处费问题。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黄汉帮在担任武德乡近梅村民兵营长期间,利用配合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的便利,向两户危改户索要好处费共5500元,影响恶劣。2018年12月28日,黄汉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敢抓敢管敢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认真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推动中央第二巡视组对广西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落实,推动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全市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崇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