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湖北宇正招标代理公司给予警告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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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9日发表
经调查核实,在代理《2017年新区中心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项目》组织活动实施中,其评审标准设置不严谨,对投标商招投标书存在雷同问题把关不严,纠正不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导库〔2012〕69号)的相关规定,决定给予警告。
希望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引以为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依规、公开公正。
荆门市漳河新区财政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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