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沙土地征收公告〔2022〕第1号
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荆州市沙市区2021年度第10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该项目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1〕1903号;批准时间:2021年12月13日,批准用途:社会福利用地,拟建设项目:沙市区农村中心福利院失能半失能老人护理大楼。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沙市区观音垱镇皇屯村,征收面积:1.3138公顷,其中农用地0.6800公顷(不占用耕地)、建设用地0.6338公顷。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标准72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94.5936万元。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成果,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29.8700万元。
上述总费用为124.4636万元,根据《观音垱人民政府关于沙市区2021年度地10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补偿安置情况的说明》和《观音垱镇皇屯村关于沙市区2021年度地10批次(增减挂钩)建设用地补偿安置的承诺》,该批次用地无需支付征地补偿费、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本次征地不涉及耕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无需安置农业人口,被征地农民也无需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四、办理征收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登记从公告之日起。地点:沙市区观音垱镇皇屯村。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和补偿费具体分配工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负责办理。
五、其他事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意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特此公告。
沙市区人民政府
2022年 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