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沙征地安置公告〔2021〕第59号
征 地 补 偿 安 置 公 告
沙征地安置公告〔2021〕第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荆州市沙市区2021年度第1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S322沙市区内荆河大桥至沙公高速岑河互通段改建工程配套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以来,沙市区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性评估情况,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岑河镇陈龙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图
本次土地征收涉及岑河镇陈龙村,拟征收土地共计1.3151公顷。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集体土地1.3151公顷,农用地1.3151公顷(含耕地1.2297公顷)。涉及果树400颗。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共涉及Ⅳ类等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区片综合地价为标准78万元/公顷。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总费用为102.5778万元。
1、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31.2万元/公顷,征收其它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按78万元/公顷,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为45.0278万元。
2、安置补助费:征收耕地安置补助费按46.8万元/公顷,本次征收安置补助费为57.5500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执行《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沙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2]22号)文件规定,标准为3.9万元/公顷。本次征收青苗补偿费为4.7958万元。
(三)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执行《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沙市区被征收土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0]22号)文件规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果树400颗,果树补偿费1.8万元。
(四)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经调查,本次征收的土地未承包到户,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四、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本公告期满7个工作日内(2021年10月27日前)到岑河镇陈龙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在2021年10月27日前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上信息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五、申请听证事项
对本次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当事人(法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当事人(法人)需要申请听证,请在本告知书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听证的,沙市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向沙市区人民政府或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反应(联系人:郭敏,电话:0716-8102182)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期限为30个自然日,公告范围为沙市区岑河镇、岑河镇陈龙村。并已在沙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shashi.gov.cn/。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