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土分局巴州区三明确有效推动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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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2日发表
明确退出对象。允许在城镇已购住房、退出的为非唯一住房、历史原因形成的农村“一户多宅”等6类宅基地使用权人,可以申请有偿退出;未按规定办理土地确权登记、权属有争议、受保护的古建筑等5类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申请退出。
明确退出方式。通过土地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D级危房拆除等方式退出的农村宅基地,依法优先用于满足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房用地需求,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委托政府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收储中心进行包装,待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标入市或宅基地复垦利用后,收益所得向宅基地退出农户进行二次补偿。
明确补偿标准。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一户多宅”专项清理,实行差别化奖励补偿。每户区分房屋结构、生活设施类型等,给予每平方米60至480元补偿,同时对节约的宅基地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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