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区"门前三保"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区"门前三保"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1月15日
市区"门前三保"工作实施方案
《襄阳市市区"门前三保"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于2016年10月24日对外公布,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推进《办法》贯彻落实,维护干净、整洁、有序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以提高城市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为着力点,带动全体市民积极参与"门前三保"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为加快建设汉江流域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宣传工作.1.公益广告宣传.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抓好《办法》宣传工作.市城管局负责确定一批公益广告用语,在市区各LED显示屏进行宣传;市城建委负责安排市区临街(路)建筑工地围挡进行宣传;市公交公司要利用市区各公交站台宣传栏进行宣传;襄阳日报传媒集团要在市区各阅报栏进行宣传.2.社会宣传.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辖区内的社会宣传工作,每个街道办事处设置1-2个主题宣传墙,每个社区要利用宣传橱窗、门店LED条屏等进行宣传,宣传点不得少于5处;市辖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在办公地点、家属生活区及主管下属单位、公共设施等场所进行专题宣传;各区城管部门负责协调辖区内临街单位、门店的条屏进行宣传,宣传时间要占总时长的20%以上.3.新闻媒体宣传.襄阳日报传媒集团、襄阳广播电视台要组织记者积极对接职能部门,深入一线,对全市实施《办法》的重要部署、工作举措和市民关注焦点等进行报道,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办法》的积极性.4.网络宣传.市政府门户网站、各区及相关部门网站负责在网站开设专栏进行宣传,引导网络舆论.充分发挥手机报、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移动客服端的新媒体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办法》相关内容,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
(二)抓好实施前期准备工作.1.迅速开展入户调查.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力量,对辖区所有临街单位、门店等进行入户调查,掌握辖区内"门前三保"责任人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2.发放宣传手册.市城管局负责印制《办法》宣传手册,由各区组织发放到辖区"门前三保"责任人手中,确保责任人知晓率100%.3.设计制作"门前三保"责任牌和红色、黄色警示牌.市城管局要按照美观、便民的原则设计"门前三保"责任牌样式,由各区城管部门根据"门前三保"责任人数量制作发放,并督促责任人将"门前三保"责任牌悬挂在规定区域.4.签订"门前三保"责任书.市城管局根据《办法》规定明确"门前三保"责任书内容,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委会负责督促各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与"门前三保"责任人签订责任书.责任书签订情况及时上报市数字化城管指挥中心.
(三)建立"门前三保"日常管理人员队伍.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确定样式制作"门前三保"管理员和督导员标识,督促"门前三保"责任人明确"门前三保"管理员并佩戴标识,做好日常管理工作."门前三保"督导员由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面向社会招聘并落实工作经费,佩戴统一标识,开展督导管理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1月18日至2016年11月30日).组织召开全市动员会议,安排部署《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抓好《办法》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办法》实施前宣传工作,通过报刊、新闻媒体、网络等媒介进行多种形式宣传,力争实现《办法》宣传工作全覆盖,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实施准备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完成"门前三保"责任人的入户调查,制作发放宣传手册;完成"门前三保"责任牌、责任书、红黄色警示牌、"门前三保"管理员和督导员标识设计制作,"门前三保"责任人全部签订责任书;做好"门前三保"督导员的招聘及培训.制定完成《办法》检查考核细则.
(三)重点攻坚阶段(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建立完善落实"门前三保"责任制组织领导和工作运行机制;市城管局负责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四)总结巩固阶段(2017年7月).总结工作经验,评估《办法》实施成效,查找问题,完善措施,巩固成果,确保《办法》贯彻落实取得实效.
四、职责分工
(一)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办法》实施工作负主体责任,负责在辖区落实本方案各项工作要求.
(二)市城管委办公室(市城管局):负责《办法》实施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督办;负责印制《办法》宣传手册,设计"门前三保"责任牌和红色、黄色警示牌及"门前三保"管理员和督导员标识样式;负责制定《办法》考核细则,组织检查考核和通报.
(三)市房管局:负责指导、督促各物业公司落实"门前三保"责任制.
(四)市工商局:配合城管部门督导检查临街(路)个体经营户、企业落实"门前三保"责任制情况.
(五)市商务局:负责制定相应管理措施,督促城区各市场、商场、餐饮酒店落实"门前三保"责任制.
(六)市城建委:负责指导、督促市区各工程建设单位落实"门前三保"责任制.
(七)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专项经费,提供印制宣传手册等工作经费,为《办法》实施提供经费保障.
(八)市城投公司:负责已收储或已办理移交管理纳入实质性收储的土地、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落实"门前三保"责任制.
(九)市公交公司:负责做好市区各公共交通站台宣传栏的《办法》实施宣传工作. (十)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负责本单位办公地点、家属生活区及下属单位、公共设施等场所落实"门前三保"责任制.
(十一)各新闻单位:负责组织各新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办法》实施的浓厚氛围;对不按规定落实"门前三保"责任制的单位、个体工商及或个人予以曝光,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落实好《办法》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抓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城管委办公室要对《办法》实施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检查督导组,加强检查,确保《办法》实施工作取得实效.
(三)注重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既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又通力合作协调一致,共同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为襄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快建设汉江流域中心城市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实施方案于11月29日前报送至市城管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