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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实施人才引领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实施细则(试行)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2月10日发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人才引领的若干政策》和《关于构建人才服务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发挥各类项目、平台在引才育才中的重要作用,保障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的有效落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若干政策》中涉及2017年5月1日以来我市产业、行业发展重点领域的各类项目和平台。

第三条 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统筹协调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类项目、平台建设的支持资金,从市财政预算有关专项资金列支。

第二章 项目部分

第五条 领军人才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一)支持政策

领军人才来鞍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处于扩张期或产业化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由风险资金提供担保的,按照发生担保额同期贷款利率,给予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贷款贴息补助。以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具体负责部门

1.风险资金担保贷款贴息由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负责,联系电话:0412-5210151。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由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监管处负责,联系电话:0412-5200796。

(三)申报材料

1.申请风险资金担保贷款贴息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人才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2)《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1)

(3)《鞍山市领军人才创业登记表》。(详见***2)

(4)《鞍山市领军人才创业计划书》。(详见***3)

(5)《鞍山市领军人才创业贷款申请书》。(详见***4)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风险担保证明等材料。

(7)可以证明申请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

第(2)至(7)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2.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人才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2)《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1)

(3)知识产权质押银行贷款相关证明材料。

(4)银行要求的知识产权评估证明材料。

(5)知识产权申报及授权相关材料。

第(2)至(5)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申请风险资金担保贷款贴息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项目申报。按照《鞍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细则》,申请人向市人才办申报材料,经认定为领军人才后,由市人才办转交市科技局办理。

(2)项目评审。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邀请相关领域专家重点就项目的创业前景、产业化可行性、创业团队、财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综合评审名单。

(3)相关银行对项目及项目单位进行贷前审核。

(4)项目评审和银行审核通过后,市科技局提出审定意见,报市人才办备案。

(5)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科技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2.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1)项目申报。按照《鞍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细则》,申请人向市人才办申报材料,经认定为领军人才后,由市人才办转交市科技局办理。

(2)项目评审。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监管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局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3)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科技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请风险资金担保贷款贴息的具体规定咨询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具体规定咨询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监管处。

第六条 领军人才实施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领军人才来鞍实施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能够产生巨大效益的,可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交流处,联系电话:0412-5217151。

(三)申报材料

1.市人才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2.《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1)

3.《鞍山市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计划书》。(详见***5)

4.企业在职职工名册,其中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应分别高于30%和10%。

5.企业近3年的销售收入报表,企业年销售收入应在2000万元以上,利税应在500万元以上。

6.技术交易合同等证明材料。

第2至6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按照《鞍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细则》,申请人向市人才办申报材料,经认定为领军人才后,由市人才办转交市科技局办理。

2.项目评审。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交流处对申请人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邀请相关领域专家重点就项目的产业化可行性、财务评价等进行综合评审,提出综合评审名单。

3.市科技局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4.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科技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领军人才实施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的具体规定咨询市科技局科技合作与交流处。

第七条 领军人才来鞍创业获得发明专利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领军人才来鞍创业的,作为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项专利给予4000元的费用补助;获得的国(境)外职务授权发明专利,每项专利给予5万元的费用补助,总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监管处,联系电话:0412-5211518。

(三)申报材料

1.市人才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2.《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1)

3.《鞍山市领军人才创业登记表》。(详见***2)

4.《鞍山市领军人才创业计划书》。(详见***3)

5.在鞍山申报和实施的发明专利申报及授权相关材料。

第2至5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按照《鞍山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实施细则》,申请人向市人才办申报材料,经认定为领军人才后,由市人才办转交市科技局办理。

2.项目评审。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监管处、市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局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3.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科技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领军人才来鞍创业获得发明专利的具体规定咨询市科技局知识产权监管处。

第八条 对引智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和资助

(一)支持政策

对列入国家、省外专局计划,并享受国家或省专项经费资助的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对市级引进境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专项资助。对引进专家层次高、成果带动作用突出、示范推广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每项给予30—50万元资助。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外国专家局专家处,联系电话:0412-5729211。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1,一式4份)

2.被评为国家、省、市项目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市外国专家局专家处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外国专家局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引智项目的具体规定详见《鞍山市引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三章 平台部分

第九条 对国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国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补助资金,省工程研究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资金。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联系电话:0412-5535327。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1,一式4份)

2.被评为国家(国家地方联合)、省工程研究中心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发展改革委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国家(国家地方联合)、省工程研究中心的具体规定详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辽宁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第十条 对国家、省工程实验室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国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给予200万元补助资金,省工程实验室给予50万元补助资金。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联系电话:0412-5535327。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1,一式4份)

2.被评为国家(国家地方联合)、省工程实验室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发展改革委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国家(国家地方联合)、省工程实验室的具体规定详见《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辽宁省工程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0万元补助资金。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联系电话:0412-5535327。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1,一式4份)

2.被评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处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发展改革委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具体规定详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对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给予50万元补助资金、市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学技术处,联系电话:0412-2290023。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1,一式4份)

2.被评为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科学技术处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请省、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设与管理办法》《鞍山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对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包括国家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国家级给予200万元补助资金,省级50万元,市级10万元。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联系电话:0412-5225702。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1,一式4份)

2.被评为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3.被评为国家、省、市工程技术中心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市科技局计划财务处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局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科技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具体规定详见当年国家和省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申报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具体规定详见《鞍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对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补助资金。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联系电话:0412-5210151。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1,一式4份)

2.被评为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市科技局科技服务处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局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科技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的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给予经费资助

(一)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给予牵头单位50万元经费资助,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联系电话:0412-5216903。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1,一式4份)

2.被评为国家、省、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定。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局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科技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具体规定详见《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辽宁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认定管理办法》《鞍山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年度申报通知。

第十六条 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补助资金,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联系电话:0412-5216903。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1,一式4份)

2.被评为国家、省、市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定。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科技局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科技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具体规定详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辽宁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鞍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鞍山市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申报通知。

第十七条 对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对建立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50万元补助资金;对建立全省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30万元补助资金;对建立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20万元补助资金,对建立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院士工作站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412-5521863,130****6828。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1,一式4份)

2.被评为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市院士专家工作站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市院士工作站服务中心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科协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科技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具体规定详见《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园区服务中心)评审办法(试行)》《关于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意见》《辽宁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暂行)》。

第十八条 对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1.对建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单位,给予30万元补助资金;对建立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

2.经国家人社部或省人社厅批准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单位,在吸引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出站博士后到单位从事项目研发工作后,方可申请补助资金。

3.补助资金专项仅作为项目的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经费有结余或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的,单位应将结余经费及时退回。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412-5540660,5539184。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1)

2.《鞍山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6)

3.《鞍山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补助资金申报表》(详见***7)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一式4份。

4.被评为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对参加技能大赛获奖人员和选送单位给予奖励

(一)支持政策

1.对参赛人员和选送单位的奖励金额均为一次性奖励。

2.对获得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选手和教练奖励2万元、第二名1.9万元、第三名1.8万元、第四名1.7万元、第五名1.6万元、第六名1.5万元;对获得国家一等奖的选手和教练奖励2万元、二等奖1.8万元、三等奖1.5万元。对选送单位奖励10万元。

3.对获得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的选手和教练奖励1万元、二等奖0.8万元、三等奖0.5万元。对选送单位奖励5万元。

4.对获得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第一名的选手和教练奖励1万元、第二名0.9万元、 第三名0.8万元、第四名0.7万元、第五名0.6万元、第六名0.5万元;获得省级一等奖的选手和教练奖励1万元。对选送单位奖励5万元。

5.对一个年度内同时获得两级或两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名次的选手和教练以及选送单位,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相关奖励。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0412-5532823。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1,一式4份)

2.获得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文件、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技能大赛的具体规定咨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第二十条 对技能大师工作站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鼓励开展名师带徒活动,对被评为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的,给予10万元补助资金;被评定为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站(室)的,再给予1:1配套资金支持。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0412-5532823。

(三)申报材料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1,一式4份)

2.被评定为省、市技能大师工作站(室)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技能大师工作站(室)的具体规定详见《辽宁省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我市技能大师工作站建设工作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对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的企事业单位予以奖励

(一)支持政策

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对具有一定规模且引才作用显著的大学生见习基地,经考核认定,给予企事业单位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二)具体负责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412-5539184。

(三)申报材料(一式4份)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1)

2.《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示范单位申报表》(详见***8)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大学生见习基地的具体规定详见《鞍山市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奖励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对其它育才引才平台给予资金补助

(一)支持政策

经认定的其它市级引才育才平台,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

(二)具体负责部门

由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处室受理。

(三)申报材料

1.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政策支持该引才育才平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一式4份)

2.《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详见***1,一式4份)

3.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认定材料。(一式4份)

(四)办理程序

1.项目申报和评审。相关职能部门分管处室对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审定意见后,报市人才办备案。

2.经市人才办备案后,有关部门按相关政策予以资金支持。

(五)申报其它育才引才平台的具体规定详见相关文件规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支持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的,取消资金补助资格并追缴已发放的补助资金。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

2.《鞍山市领军人才创业登记表》

3.《鞍山市领军人才创业计划书》

4.《鞍山市领军人才创业贷款申请书》

5.《鞍山市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计划书》

6.《鞍山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补助资金申报表》

7.《鞍山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补助资金申报表》

8.《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示范单位申报表》


 


 



***:
***1:鞍山市落实各类项目、平台支持资金认定申请核准表.xls
***2:鞍山市领军人才创业登记表.xls
***3:鞍山市领军人才创业计划书.xls
***4:鞍山市领军人才创业贷款申请书.xls
***5:鞍山市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计划书.xls
***6:鞍山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补助资金申报表.doc
***7:鞍山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补助资金申报表.doc
***8:鞍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示范单位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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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1 21:53:52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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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我市出台有力措施推进文明旅游
  12. 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公告
  13. 关于2019年劳动节假期停办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14. 农机打假
  15. 岫岩同心村同心发展经济合力创建文明
  16. 首个智慧标准泵房落户深沟寺小区
  17. 鞍钢集团与三一集团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8. 关于推迟初中三年级开学时间的通告
  19. 市住建局开展2019年度保密工作培训会
  20.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21. 澳迩玛超市销售问题食品被停业整顿
  22. 体检进乡村村民有了自己的健康档案
  23. 我市组织收听收看全省一季度经济形势分析电视电话会议
  24. 解放路南常青街东地块(原二十三水站)改造项目批后公布
  25. 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公告
  26. 鞍山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27. 鞍山市行政审批局关于举办全市十三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申报培训的公告
  28. 为谢扶自己的人93岁老太找半个月
  29. 鞍山市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报告
  30.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05:29:26
  31. 经开公安分局朝阳晨读正式升级改版
  32.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33. 全市开展打击整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34. 服务大集
  35. 鞍山市公安局邀请著名军事专家授课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36. 7月空气质量达标率超七成
  37. 2013年19月份国民经济主要指标
  38. 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39. 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扎实推进
  40. 开展十二运公共卫生保障应急演练
  41. 明山街环境卫生大变样
  42. 春节期间全市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43. 沈营线(鞍山至腾鳌)及延伸段建设项目(两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告
  44. 2019年绩效目标汇总表
  45. 关于决定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尾矿库选矿厂的公告第一批
  46. 海城市海富染整印花有限公司环境信息公开表
  47. 鞍山市公安局关于加强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
  48. 市人防办领导走访慰问离休老干部
  49. 铁西区举办巾帼健身风采展演
  50.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27 01:01:28
  51. 关于全面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解读
  52. 财政部辽宁监管局来我市检查减税降费工作圆满结束
  53. 梨花压满枝壁蜂来授粉
  54. 三步走趟出新天地
  55. 关于印发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诊所(门诊部)药店信息变更流程的通知
  56. 我市进入冬季流感流行期
  57. 胡润百富榜鞍山又增一人
  58. 印发关于对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59.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60. 2019年110月份鞍山市财政收支情况
  61. 鞍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公告(第一号)
  62. 鞍山市委统战部2019年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63. 技能培训助力农户返乡致富
  64. 为中小学生建诚信档案
  65.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9 05:29:27
  66. 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召开
  6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27 01:01:28
  68. 关于我市高中学历水平考试辅导类教辅用书评审结果的公告
  69. 鞍山旅行社行业逐步走向规范和成熟
  70. 国税送礼纳税人享政策红利
  71. 市双山医院骨科党支部带领科室腾飞
  72. 安全生产是第一要务
  73. 我市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74. 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启用新票据
  75. 四产融合助推城市发展摄影大赛尽显魅力钢都
  76. 赵爱军会见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客商
  77.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27 14:43:06
  78. 鞍山市房产局商品房预售许可公告(第23号)
  79. 特大型温室大棚
  80. 鞍山市人民政府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81. 质量发展纲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内容解读二
  82. 鞍山市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报公告
  83. 停业拘留处罚并举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84.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颁发公告2017年第1号(总第28号)
  85. 2019年01月住房公积金运营报告
  86.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27010128
  87. 鞍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防范化解地区金融风险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88. 出租车礼让斑马线
  89. 范文学家的大年三十
  90. 市监狱组织党员干警到辽沈战役纪念馆开展主题党日暨教育实践活动
  91. 检查节日市场
  92. 鞍山市工商局严字当头整治旅游纪念品市场
  93. 鞍山市慈善总会汇聚社会各界力量全力开展救灾工作
  94. 市政府召开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题会议
  95. 千山风景区温泉社区开展订单式培训提高失业人员就业率
  96. 二一九公园给柳树理发
  97.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问题解读
  98. 鞍山市交通运输事务服务中心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99. 中共鞍山市委组织部公告
  100. 鞍山市公安局2022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