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月9日鞍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鞍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春山所作的工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一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创新,高标准谋划工作定位和工作思路,求真务实,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强基固本,不断加强代表工作和自身建设,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围绕中心工作,维护民众权益,加快法治进程,增强监督实效,促进和谐发展,建设美丽鞍山”的总要求,牢记神圣使命,不负人民重托,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推进改革开放上有所作为,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所作为,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上有所作为,解放思想,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奋力开创“五个鞍山”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