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68)整改情况的公示
一、整改任务
反馈意见中指出"特别是要珍惜湖北优良的水资源名片,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与水环境保护关系,做到水资源利用合理、保护先行,推进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整改目标
全面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和保护工作,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加强小清河高新流域保护及污染治理。
三、整改措施
1.认真开展落实《高新区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襄高管发[2016]40号),做好《襄阳市汉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贯彻。
2.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动全区水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河湖(库)水系连通,加快实施改善水环境工程,全面提升高新区水环境。对小清河等河流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进行常年监测,加强小清河高新流域保护及污染治理。
四、整改效果
1.制定印发了《高新区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襄高管发[2017]25号),进一步明确水污染防治工作各项任务分工,保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制定了《高新区小清河流域污染治理整改方案》(襄高环委办发〔2017〕12号)、《小清河高新流域整治工作任务分解方案》(襄高环委办发〔2017〕22号)、《小清河高新流域整治工作任务清单》(襄高环委办发〔2017〕31号)、《关于开展小清河沿岸排污口及黑臭水体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襄高环委办发〔2017〕35号)、《小清河高新流域企业排查工作方案》(襄高环委办发[2017]44号)、《关于小清河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办通知》(襄高督字[2017]12号)等系列文件,并遵照执行。
3.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
4.区农业水利服务中心配合东风汽车公司襄阳热电厂抓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
公示时间: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4日。
如有异议者,请及时与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3755627。
高新区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