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法援中心10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45件
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就是让更多的弱势群体能够无偿享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其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8月28日,炎陵县司法局局长欧庆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法律援助制度是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主要是指国家在司法制度运行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层次上,对因经济困难等而难以通过正常的法律手段保障自身基本社会权利的社会弱者,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今年是我国《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的10周年。10年来,我县法律援助中心,以服务稳定大局为中心,以为弱势群体维权为己任,不断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建设,扩大援助范围,努力为弱势群体维权维利。一是建立了服务窗口。2012年在县司法局一楼临街处建立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大厅,集接待、咨询、受理、办案、公示等为一体,并特设了残疾人绿色通道,方便弱势群众求助。二是坚持以民为本的原则。县法律援助中心始终以维护困难群众的利益为己任,忧困难群众所忧,解困难群众所愁,积极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让他们能够共享社会主义法治阳光,感受司法公平公正,感受到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三是不断提升业务水平,依法办好每个案件。为县法援中心配备专职律师1名,积极选送中心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省、市有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办案水平,依法办理好每个案件,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让更多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据统计,10年来,县法律援助中心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45件,接待咨询3124人次,维权金额达21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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