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梵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精神,全面完成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根据中央、***《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省委、省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7〕)2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全镇共辖17个村,1个社区,总人口17384人,总户数6104户,耕地面积12014亩。
二、目标任务
2019年2月开始完在全镇17个村、1个社区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实现村集体资产股权量化到成员,探索改革的具体路径和方法,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具体工作任务包括: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权量化、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建立、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拓展、发展村集体经济。
三、具体路径
(一)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等因素,按照《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指导意见》(川农业〔2015〕21号),在全镇范围内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建立健全成员登记备案机制。确认成员身份的截止日期和具有成员资格的条件须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并经到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确定。做到民主协商确定成员身份,充分尊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自主权。清产核资、成员确认结果,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张榜公示,公告无异议后形成清产核资登记表、成员登记簿,报乡镇备案。家庭今后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权益的办法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
(二)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由村(社区)工作组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以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分类登记,村级和村民小组分级造册。农村集体资产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的价值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估价,资源性资产以面积登记,可不估价。将清产核资的结果进行公示,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处理。属个人责任的进行责任追究,属自然损毁的经集体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后进行账务处理,达到账实相符。清产核资完成后,按照要求进行汇总上报。
(三)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按照民主、公开的基本原则,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放股权证书。股份配置实行按人计算,户内共享,发证到户,一户一证。股权设置以成员股为主,原则上不设集体股。股份配置后实行静态管理,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向股东(成员)发放股权证,作为享受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分配的凭证。股权可以退出、转让、继承,条件成熟后可以交易,但不得退股提现。建立股权登记簿,记录股权配置的初始登记内容,并报乡镇备案。
(四)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在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权、收益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对集体资产股份的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能。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转让和继承管理办法。
(五)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注册登记,确立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保证集体经济组织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讨论制定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六)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支持村集体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通过自主经营或招标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开发利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集体土地、林场、山岭、荒地、荒坡、滩涂、水面等资源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和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推行村集体领办“农事服务超市”等服务实体,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服务设施,领办各类服务实体,开展代耕代种代收、统防统治、烘干储藏、集中运输、农产品网上交易等综合性服务,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村集体所有闲置房屋、校舍、厂房、仓库、生产装备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设备等各类集体资产,通过发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发利用,增加村集体资产经营收入,拓展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空间。
(七)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交易。建立镇、村两级产权交易站、服务点等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网络。建立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制定产权交易规则和管理办法,开展集体资产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转让等农村产权交易,形成运行机制完善,交易公平公开,符合农村实际的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四、进度安排
(一)成立组织机构、制定方案、开展宣传动员。镇、村(社区)分别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总结前期试点工作经验,修订和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组织镇、村(社区)干部进行动员培训,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工作步骤和工作方法。
(二)开展清产核资、成员确认、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统一制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由村(社区)工作组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以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分类登记,村级和村民小组分级造册。科学民主确认成员身份。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
(三)建立管理制度、产权交易平台。在现有“三资”平台上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账套,股份经济合作社设报账员,财务核算可委托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进行,有条件的村也可实行村账自管。乡镇“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根据清产核资登记表完成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初期建账。将固定资产和以面积计的资源进行登记管理,形成资产管理台账。以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为总纲,建立股东(代表)大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拓展具体试行办法,建立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开展集体资产经营权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转让等农村产权交易,乡(镇)村采取多种形式发展村集体经济。
(四)总结上报。收集整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各种资料。总结产权制度改革中取得的经验,提出相关建议,形成工作报告并逐级上报。
五、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宝梵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分管农业的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统筹全镇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牵头制定农村土地流转风险保障管理办法,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管理办法;制定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业务。
镇村建所牵头研究制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偿退出管理办法,制定集体经营性资产、承包土地经营权等农村集体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和服务网络。镇财政所办牵头研究制定农村集体产权担保抵押融资管理办法。镇综治办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群众来信来访。镇纪委负责处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违纪违法的事和人。镇宣传文化中心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宣传具体事务。各村党支部、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其余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职责开展工作,密切配合,研究解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考核督查
党委、政府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任务的各村实行扣分。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试点村(社区)的培训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