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
按照丹东市《关于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检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立即组织相关警种部门开展工作,根据《行政执法专项考核评分实施细则》对振安分局2021年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梳理汇总,现总结如下:
一、强化执法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及法制人员配备
振安分局设置法制部门,主要负责办理听证、行政复议、国家赔偿案件;组织、开展、指导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检查、个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认定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做好基层派出所办案区的监督检查各项工作;依照《关于统一全省公安机关案件审核工作的通知》(辽公通[2011]4号)规定对有关案件进行法律审核;组织、开展公安机关领导和民警法律学习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服务、法制宣传工作等各项工作。
二、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振安分局以打造“四个铁一般”为目标,固化完善分局、警种部门、基层所队三级训练体系,围绕“实战、实用、实效”原则,定期举办实体化训练培训班,并结合警衔晋升准入培训、素质强警培训、警种专项集训、岗位技能培训,重点对执法办案安全意识、抓捕技能、徒手控制、警械武器使用等进行专项培训,全面提升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及时推送“两高”、公安部、省厅等部门下发的各类相关司法解释、指导意见、规范性文件11份、“两高”指导性案例15篇;通过邀请法律专家、优秀公诉人授课、组织旁听庭审活动和以会代训多种方法不断强化执法能力培训。
三、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在规范自由裁量权方面,振安分局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对部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省厅《辽宁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标准》,特别是在2021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中,为确保“一把尺子”执法,新建立了典型案例报送机制,对典型行政案件从案件定性、证据规格、适用法律、处罚标准、复议诉讼情况等方面进行分析,加以汇总,做为指导我区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
四、明晰行政执法权责事项
一是全面公开执法权责清单。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公安部规章和《辽宁省公安机关执法工作规范》,明确公安行政审批、行政管理职责权限以及相应的责任制,全面准确公开公安机关执法权责目录。在已公开的执法权责清单基础上,结合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赋予公安的职责权限,秉承“法定、精简、效能、便民”的原则,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梳理、清理公安机关执法权责清单并配套流程图,明确业务警种执法主体责任,制定、落实业务警种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执法办案责任追究,着重做好对上级机关下放职权的承接和法定新增职权增设工作,同时严格规范清单事项名称、类型、实施依据等内容,确保公安行政执法依据、权限、程序、责任清晰准确。为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办理、无差别执法,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等工作提供了有效保障,为真正实现“法定责任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落实执法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振安分局严格落实执法违法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关于深入推进公安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意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辽宁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执法不作为、执法不规范的民警进行严格查处。
六、开展行政执法卷宗自查评查
2021年,振安分局按照省厅重点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以执法规范化工作为重心,全面开展全年执法考评各项工作。全年共开展如实受立案专项检查、行政案件质量考评、涉企积案专项清理、涉案财物专项检查、执法办案场所专项检查、信访案件集中评查、行政拘留未执行专项检查等各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执法问题及时晾晒,通报全局,严格落实整改和追责措施,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各项工作。
下一步,振安分局将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长效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四铁警队”,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完善和创新监督方法,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减少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规范等问题,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的处理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为振安区经济社会的发展贡献公安力量。
丹东市公安局振安分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