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公安局南充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顺庆区:主城区东至嘉陵江,南至桂花路延长线,西至桂花路、环峰路、师大路三段、潆华大道,北至国道212线、北部新城一路的范围,以及玉屏公园、西山风景区、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片区、火车北站片区、清泉寺片区、恒大绿洲片区。
(二)高坪区:高坪城区东至沪蓉高速、绕城高速,南至都京港,西至嘉陵江,北至小龙片区、现代物流园片区。
(三)嘉陵区:主城区东至嘉陵江,南至嘉陵大道南段(含绿地、国鑫凤垭山)、春江路一段、文峰大道(碧桂园小区),西至北燕大道(西河路南延线至元宝山隧道),北至滨河路、插旗山。
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属地人民政府根据城区建设发展实际需要,对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适时调整。
二、限放区域及时间
禁放区域外为限放区域,燃放时间仅限于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正月十五,共计8天,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 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12319、12369。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