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函
信息来源: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1年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确保重要商品市场价格稳定,优化节日消费环境,切实保障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二、经营者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行业协会或其他单位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六、各客运经营企业、出租车经营者及高速公路收费站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趁节日交通繁忙之际乱涨价、乱收费。
七、各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和完善内部纠错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价格纠纷。
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按照提醒函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对有价格违法行为且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对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若发现合法权益被侵犯,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肇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