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
县属各学校,各镇初级中学、中心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肇庆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肇发改价格〔2018〕59号)和肇庆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补充通知》(肇发改价格〔2019〕3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县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与教学相关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收费。
伙食费(含课间餐):据实收取。
二、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1、作业本费:小学:5元/生·学期;初中:10元/生·学期,期未结算,多退少补,据实收取。
2、代购教辅材料费:按“一科一辅,自愿订购”的原则,据实收取。
(二)高中阶段和城市义务教育阶段
1、作业本费:小学:5元/生·学期;初中:10元/生·学期,期未结算,多退少补,据实收取。
2.校园一卡通工本费:15元/卡,首次办卡免费。
3、代购教辅材料费:按“一科一辅,自愿订购”的原则,据实收取。
4、校服费(仅限城镇中小学):据实收取。校服的制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公开招标,学校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购买校服的具体数量(套数、件数)。
5、学生体检费(仅限高中阶段):体检项目按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按规定执行,据实收取。
三、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管理
(一)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教育收费纪律,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对各类学校服务性收费及代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管理规定,不得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违反规定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向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在军训期间(含学工学农)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不得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不得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和其他任何费用。
(二)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各学校要通过网络、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将教育收费项目、标准、收(退)费办法、资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公开,同时在招生简章注明,并随录取通知书寄送,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民办学校收费内容应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
(三)强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管理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坚持非盈利和学生自愿原则。服务性收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及家长,据实结算;学校要定期向学生及家长公布收费收支清单,接受家长监督。代收费可采取集中预收和期末结算的方式,每学期末,学校应向学生及家长公布代收费收支清单。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收取。服务性收费收入由学校根据实际支出列支;代收费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
(四)严格执行国家票据管理规定
各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当使用国家和省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对于不按规定开具收费票据的,受教育者有权拒交,并向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民办学校收取的费用应全部存放在学校依法开设的银行账户,且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五)强化教育收费行为监管
县政府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育收费行为的监管,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组织力量对本地区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本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中小学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原县物价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纠风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封价〔2010〕2号)同时废止。
封开县发展和改革局 封 开 县 教 育 局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