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大常委会第40次主任会议纪要
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
主任(扩大)会议纪要
5月13日上午,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40次主任(扩大)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钱三珠主持会议,副主任孙玉斌、杨乃初、冯卓勋、卢润才出席会议(主任卢立湃、副主任关雪嫣因公请假)。区人大机关各委(室)主任等列席了会议。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柒善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文升到会作有关情况汇报。会议纪要如下:
一、听取了区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柒善林作的有关情况汇报。会议认为,近年来,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大局,认真履行民商事审判职责,强化审判管理,坚持能动司法,加强调解工作,完善便民服务,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办案质效,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针对当前民商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审判队伍的司法能力及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会议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民商事审判职能。一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小额仲裁工作等纠纷快速解决机制,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质效;二要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依法妥善处理好涉及招商引资等经济领域的纠纷,优化投资环境;三要将普法融入审判工作中,加强法制宣传,通过案件的审理、事实的认定,让当事人对审判结果信服,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四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不断提高执结率和执行效果,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一要按照“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要求,加强对基层调解工作的指导,继续发挥审前调解中心、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和劳动争议纠纷司法确认机制快速化解矛盾的作用,将调解工作贯穿到办案的各个环节;二要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基层组织等在调解方面的作用,不断提高调解率,尽量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三要突出公平正义,在审理婚姻家庭、物业管理、工人薪酬、医疗损害、交通事故、土地承包、工伤赔偿、房屋买卖等民生案件中,坚持民商事审判“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原则,既注重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又注重维护相对弱势一方的权益,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化解纠纷与保护权利的有机统一。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要不断强化法官队伍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增强司法为民意识,提高法官准确运用法律、公正裁判案件的能力;二要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贯彻执行《法官行为规范》,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抓好司法廉政建设,开展警示教育,落实好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三要注重内部挖潜,建立和适用速裁机制,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同时想方设法增加审判人员编制,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二、听取了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汇报
会议听取了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文升作的有关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区人民检察院自2003年4月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以来,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积极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在加强法律宣传,开拓民行监督渠道,提升监督成效,促进司法公正,注重息诉和解,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有效地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为保障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民行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知晓度不高、民行检察监督渠道有待拓展、监督能力有待加强等问题,会议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民行检察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宣传栏等各种载体,广泛深入宣传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职能,使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掌握并学会运用这一司法途径,依法理性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适当选择一些抗诉再审改判典型案例加以宣传,提高民行检察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在社会上形成开展民行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拓宽监督途径和范围。要加大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人民团体、律师协会等单位的沟通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开拓案源,拓展监督渠道;要充分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手段,依法加强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三)继续做好息诉服判及申诉和解工作。要从稳定大局出发,积极探索检调对接机制,加强与控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做好对申诉人的释法说理、情绪疏导、矛盾化解等工作,防止越级访、重复访和群体访等现象发生,以最少的司法资源换取最大的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要加强民事行政检察队伍业务素质和廉政建设,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办案能力,提高民行检察工作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