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撤回广州市筑波混凝土有限公司企业资质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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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广州市筑波混凝土有限公司:
我委在今年资质动态核查中,发现你司不再符合资质条件,于2014年5月发出整改通知(穗建筑〔2014〕499号),要求你司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限截至2014年6月31日,你司逾期未改。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9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我委决定撤回你司的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请你司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全部资质证书正、副本送交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处)。
你司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者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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