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府办关于印发佛山市校车改装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动公开
明府办〔2013〕101号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府办关于印发佛山市校车改装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西江新城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校车改装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3〕43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相应明确我区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区教育局: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督导检查,协调解决校车改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各镇(街道)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
公安分局:做好校车标牌发放回收工作,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查和认定工作,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收缴并强制报废作为接送学生车辆的拼装车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查处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以及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区发展规划统计局:参与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加强校车收费管理,规范校车运行秩序,审核制定校车服务收费等相关政策。
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参与车辆生产企业关于校车改装技术标准的制订,参与校车改装企业资质标准的确定。
区财政局:研究落实校车改装所需的经费,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参与制订支持校车服务所需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和各地财政分担的具体办法,指导各镇(街道)财政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
区环境运输城管局(交通运输、交通建设):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审查工作,加强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校车运行路线上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区安监局:负责校车安全的综合监管工作,负责对校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督促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利用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管平台,加强校车安全监管。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鼓励、支持有关企事业单位开展校车维修与技术改装,支持校车维修改装企业资质等地方标准的制订工作,对生产企业改装不符合有关标准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