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求高明区沿江路(荷城公园至高明水厂段)道路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意见的通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佛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区有关部门已对《高明区沿江路(荷城公园至高明水厂段)道路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现就该《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18年11月5日至2018年12月4日(共30天)。
若对该《方案》有意见或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以书面或邮件等形式向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提出,并附联系方式。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东380号(区城市重建和项目代建中心征收安置股)
联系人:冯女士;
电 话:0757-88883913;
邮 箱:450000814@qq.com
***1. 高明区沿江路(荷城公园至高明水厂段)道路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
***2.《高明区沿江路(荷城公园至高明水厂段)道路改造工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收范围图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