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乐梅水泥制品厂迁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高明区乐梅水泥制品厂迁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 2018年2月27日至3月5日),如对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任何意见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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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佛山市高明区乐梅水泥制品厂迁改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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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佛山市高明区乐梅水泥制品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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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新岗村委会平山村岗头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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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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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佛山市高明区乐梅水泥制品厂成立于2011年08月04日,原厂址位于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西安丹冲村边(中心地理坐标:22°54′21.2"N,112°50′52.7"E),于2015年9月取得《关于佛山市高明区乐梅水泥制品厂补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明环(荷)工业表[2015]11号)。经营范围为:加工销售水泥制品,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年产水泥板5000张、路侧石5000块。 现因生产发展需要,拟搬迁至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新岗村委会平山村岗头场地(中心地理坐标:22°55′20.4″N,112°44′58.8″E),搬迁后经营范围不变,产品及产能变更为年产水泥板3000张、路侧石3000块,新增年产环保砖30万块、沙井盖1000套及水泥管1000条,年产值为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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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类型排放源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大气污染物投料粉尘洒水抑尘;大气稀释作用《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 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标准堆场粉尘洒水抑尘薄膜覆盖大气稀释作用食堂油烟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CODCr、BOD5、SS、氨氮近期自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内河涌;远期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明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内河涌,汇入高明河近期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远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固体废物员工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产过程废包装材料资源回收商回收利用噪声设备噪声选择低噪声型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夜间不生产,严格执行昼间 8小时生产制度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其他--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本迁建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且排放量很小,影响较小。项目选址区现状为荒地,施工过程中将清除少量杂草,项目区域无重要生态保护区,无保护树种,生态影响较小。项目施工中应控制好施工场地范围,禁止超过项目选址区域施工,禁止对附近树种的砍伐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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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