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部署全市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采购工作
12月11日上午,市卫生局召开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会议。会议通报了我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的进展情况,并部署下一步工作。 会议指出,新一轮的药品招标采购模式从“政府主导”向“政府主导、市场运作”转变,通过建立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实现“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这一药品采购模式将有利于降低药价,防止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建立良好的药品生产流通秩序,促进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医药卫生改革顺利进行。
会议要求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要通过全省药品交易平台进行药品采购。要严密组织,做好报名材料上送、药品和配送企业遴选、填报采购数量和采购周期等准备工作。要建立药品采购管理机构,规范药品遴选采购,加强药品采购的日常管理。 会议还印发了《汕头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药品采购范围及原则、药品遴选规则、配送企业遴选规则、药品配送规则、合同签订、药品款项结算、药品采购资料管理、药品采购日常监督管理、责任追究方式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对我市医疗机构执行新一轮药品交易工作将会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会上,郑衍平局长要求各地各单位在新一轮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工作中做到:一是要端正思想认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模式改革,是去年以来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创新举措。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我市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采购工作。二是要落实目标任务。各地各单位要明确目标,把控节点,按照省里的部署要求,逐个步骤抓好落实。三是要精心组织实施。药品交易模式改革工作头绪多,各级医疗机构务必抓住关键环节,精心组织实施。要根据省药品交易中心的公告,有计划分步骤地做好基本用药遴选、报量、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和药款集中结算等工作。四是要严格监督管理。各区县卫生局要负起所属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的牵头责任,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工作。
汕大医学院、局机关有关科室、局直属各医疗单位、汕大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各区县卫生局、各区县卫生局所属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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