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扶贫工作通知
汕农扶函〔2020〕22号
各区(县)扶贫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近年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光伏扶贫,截至2019年12月,共录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系统存量光伏扶贫项目共计2258个(项目明细于2019年12月24日-30日在广东省扶贫信息网公示),总建设规模71.52万千瓦。其中我市录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系统存量光伏扶贫项目共计158个,总建设规模为9560.73千瓦。光伏扶贫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开辟了新路径,为贫困群众稳定脱贫提供了新抓手。我市在推进光伏扶贫工作中,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项目信息不够准确。存在部分电站类型、发电户号信息不准确和项目重复录入等现象。二是运维管理不够规范。部分区(县)运维主体责任未落实,部分电站未严格执行由县级政府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实施。三是收益分配不够精准,一些区(县)电站收益分配不符合《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主要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的规定,未制定收益分配实施细则,存在简单发钱“一发了之”问题。四是部分电站未能录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系统。存在部分光伏电站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入申报要求,未能录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系统,面临电价补贴不能及时到位的问题。
为推进我市光伏扶贫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全国光伏扶贫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扶贫办综合司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光伏扶贫促进增收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20〕3号)要求和省扶贫办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光伏扶贫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做好收口工作。深刻领会把握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光伏扶贫项目收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是及时做好在建已建项目的建设并网,尽早发挥光伏效益。二是认真完善项目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备。三是扎实做好省级验收评估准备。省能源局和省扶贫办将围绕电站的建设质量、建设资金、运行维护、收益分配等内容,以县为单元对已建成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目录的光伏项目组织开展验收评估。四是严把新建项目关口。从2020年起,国家发改(能源)和扶贫部门不再下达新增光伏扶贫指标,新建项目将无法获得光伏扶贫财政补贴,各地在谋划新建项目时务必结合实际审慎研究。
二、规范实施收益分配。严格落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因地制宜制定收益分配实施方案。一是设置光伏扶贫收益结转机构。由县级政府指定或委托相关机构(南方电网),统一负责光伏扶贫发电收入结转工作,年度财政补贴资金到位后,要及时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划转到结转机构(南方电网),由结转机构(南方电网)按要求转入村集体账户。二是明确收益分配使用方向。各区(县)已纳入光伏扶贫国家财政补助目录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在脱贫攻坚期内(可适当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前),可执行各区(县)已定的原收益分配方案并确保关联贫困户获得稳定增收;脱贫攻坚期后,须严格按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中“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发电收益形成村集体经济,主要用以开展公益岗位扶贫、小型公益事业扶贫、奖励补助扶贫等。”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完善收益分配方案。三是规范收益分配使用程序。由村委会制定每年光伏电站收益分配使用计划,提交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经村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后,报县级扶贫办备案。四是强化收益分配使用监管。按项目统一设立收益分配使用账簿和科目,建立分项台账,确保收益分配规范、对象精准、过程可追溯。
三、扎实推进运维管理。严格落实《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持续推进运维管理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确保光伏扶贫电站稳定可持续发挥效益。一是建立部门监管、专业运维、日常管护“三位一体”运维管理机制,明确电站运维管理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的运行和维护。二是签订运维合同。明确运维机构职责,细化运维管理内容和要求,确保电站稳定可持续运营。三是落实运维经费保障。可从电站收益中提取部分经费作为运维经费,保障电站正常运转。四是建立项目目录和资产登记。按照工作部署做好项目纳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的接入工作,实施统一管理。村级扶贫电站资产确权给村集体,联村扶贫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由村委会负责登记管理。
四、认真建立好台账目录。认真收集、整理和完善电站有关资料,建好各类台账目录。针对未纳入补贴目录的光伏项目,要加强工作统筹谋划,及时开展核查统计,进一步摸清底数,为下一步研究制定解决方案提供依据。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级扶贫、发改(能源)和财政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统筹协调推进光伏扶贫收口管理和后续工作的开展。各区(县)要切实担负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严格监管光伏扶贫项目,各部门要积极建立联动和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全力,全力推进光伏扶贫工作,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请各区(县)及时组织整改存在问题,对于无法立查立改,立行立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目标任务、整改时间、保障措施。整改情况连同贯彻落实情况由各区(县)扶贫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于4月3日前联合上报市扶贫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
汕头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