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湾执法队查处破坏公共绿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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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9日发表
(通讯员 陈琮)5月18日上午,南湾执法队第二中队对下李朗社区深朗北区45号前破坏公共绿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将被破坏的20平方米路边绿化带进行复绿。
南湾执法队在17日接到群众投诉,立刻赶往现场进行勘查,发现此处公共绿地被人为破坏,并铺设上石砖作为人行道使用。执法队在勘查后,并未寻找到破坏行为人,当即决定在第二天将违规的人行道铲除,并进行复绿。
据了解,私自破坏公共绿地的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9条第1款:禁止侵占、损坏城市绿化用地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按每平方米处500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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