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成功办理首例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
2019年4月2日,斗门区检察院首例建议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办理的沈某、韦某某开设***案在斗门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是斗门区检察院为落实“捕诉合一”办案模式,进一步贯彻司法责任制进行办案,在刑事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成功办理的斗门区首例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案件,该案从收案到起诉仅用了7个工作日,从起诉到判决仅用了6个工作日。
案情回顾:2018年2月至2018年3月14日期间被告人沈某、韦某某夫妻二人在本市斗门区井岸镇某便利店内开设***,多次以赌“三公”的形式聚众***。其中,被告人沈某作为便利店经营者,提供场地、赌具、负责望风;被告人韦某某负责发牌和抽水。3月14日,公安机关在抓获被告人沈某、韦某某及参赌人员麦某某、方某某、王某某、梁某某、黄某某、陈某某、黎某、吴某某、郭某某。并当场从韦某某身上查获赌局所抽水钱,另从现场查获***工具及无主赌资。被告人沈某、韦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审查起诉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成分,沈某、韦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符合认罪认罚速裁程序适用条件。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了沈某、韦某某认罪认罚享有的权利和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适用速裁程序的后果后,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沈某、韦某某均同意承办检察官制作的《速裁证据开示表》,并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3月25日斗门区检察院对沈某、韦某某提起公诉,并向斗门区法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随案移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认罪认罚具结书》、《速裁证据开示表》。
4月2日斗门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审判法官充分调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确保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后,不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在充分听取公诉人的补充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后,依法采纳检察官提出的量刑建议,后判处被告人沈某、韦某某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该案从收案到判决仅用了13个工作日,极大地缩短了办案时间,简化了庭审程序,节约了司法资源。斗门区检察院将以该案的办理为契机,进一步总结经验,向认罪认罚适用成熟地区的检察院学习。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基础上,真正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加大适用速裁程序,创新、简化法律文书的制作,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切实提高办案质效,真正实现“疑案精审”“简案快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