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开展强行闯关不法行为集中整治
近日,上海公路管理处配合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嘉定警方在部分公路道口开展了“强行闯关”不法行为的集中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流窜团伙非法拦截、带领部分货运车辆“强行闯关”的违法行为,目前已抓获了10名涉案人员,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效地遏止了这一不法行为的进一步蔓延。
据悉,近几个月来,在部分公路道口发生了多起流窜团伙通过威胁、殴打等手段拦截、带领部分货运车辆强行“闯关”的违法事件,性质恶劣。部分车主与驾驶员法律意识淡漠,贪图私利,与犯罪分子沆瀣一气,强行“闯关”,气焰十分嚣张。据今年上半年有关记录,有部分车辆屡次闯关达到了21次,仅一辆车就逃缴通行费近5000元。这些事件不仅扰乱了正常的收费秩序,同时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重大隐患。
为此,市公路管理处配合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与嘉定警方,重拳出击,迅速开展了集中整治行动,从根本上打击流窜团伙的违法行为,保障国家规费正常收缴,在第一时间内控制了态势发展。同时,市公安、公路部门在整治基础上建立了以联合执法、联合行动为主要内容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了值勤力量,增加了对重点道口的巡视频率,确保收费运行秩序正常、规范,推进了上海的平安建设。
市公路管理部门提醒各位车主和驾驶员,不要因为一时贪图便宜而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造成严重后果。本市所有公路道口均设有多路***设备,每一辆“闯关”车辆的车牌号、车辆特征均被记录在案。对于屡次闯关的车辆,市公路部门表示将配合警方展开追邀通行费的工作,希望有过逃费经历的车辆不要再存有侥幸心理,尽快前来补交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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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11月1日颁布)
第三十三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发生前款规定的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活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人身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