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护鸟执法面临三难正论证设立禁猎区或禁猎期以降低起刑点
崇明岛上生态环境不断优化,成为众多野生鸟类逗留或栖息的乐土。然而在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崇明县的其他地方,不法商贩猎杀、贩卖鸟类事件仍时有发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部门打击非法猎鸟的力度每年都在加大,但偷猎事件还是屡禁不止。
今年2月9日,有不法人员在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投撒毒药,包括2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天鹅在内的44只候鸟遭猎杀。接到报警后,上海公安边防支队东旺沙边防派出所紧急出动,其中一名负责运输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
据了解,每年10月至次年5月是鸟类迁徙的高峰期,游人驾车行驶在崇明陈海公路上,经常能与展翅飞过的候鸟偶遇,这段时间也恰恰是非法猎鸟最猖獗的时期。记者调查发现,一般一只野鸟在饭店50元起价,而一张捕鸟网的价格不到10元,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猎鸟者铤而走险。
其实,食野鸟风险很大。由于候鸟都是从各地迁徙过来的,无法确定其身上是否携带病菌。尤其是当下正值禽流感高发期,很难排除鸟类身上携带有禽流感病菌的可能,食用不当极易感染。
据崇明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介绍,保护执法面临三难。首先,难在人手不够。目前崇明专业从事野生动物保护的在编人员仅10名左右,要全权负责崇明野生动物保护、森林防火、林政执法和林业行政许可等工作,人力捉襟见肘。第二,难在取证执法。崇明的捕鸟者多采用张设捕鸟网或投撒毒药两种方法,捕鸟者一般设好陷阱就离开,很难逮个正着。另外,崇明三岛共有滩涂160万亩,除崇明东滩鸟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装有监控系统外,绝大多数地区都难以监管。第三,难在法律缺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被查获猎取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的,方可进行刑事处罚。以2月9日发生的毒鸟案件为例,若44只候鸟中没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天鹅,有关执法人员只能对猎鸟者进行罚款,且罚款数额有限,很难起到有效的惩处和警示作用。
为尽可能减少非法猎鸟事件的发生,崇明县农委、公安、工商、食药监等相关部门已展开行动,加强了对市场、饭店的检查。一项代号为春鹰行动的保护野生动物工作方案将于本月下旬启动。届时,崇明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将开展综合性宣传,通过宣传标语进饭店、到农村、入景点等方式,呼吁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野生动物。同时,野生动物志愿者队伍的招聘工作也正在网上火热进行,有望于4月上旬正式上岗开展巡查。
此外,一项在崇明三岛设立禁猎区或禁猎期的论证工作也在积极推进中。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可以立案;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一旦设立禁猎区或禁猎期,起刑点将大大降低,只要猎鸟达到20只以上,无论种类,猎鸟人都将受到刑法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