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党政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
中共深圳市罗湖区委办公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罗湖区党政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8年3月5日)
罗办发〔2008〕3号
经区领导同意,现将《深圳市罗湖区党政信息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深圳市罗湖区党政信息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罗湖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全面加强我区的党政信息工作,根据中央、省、市有关党政信息工作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政信息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做到“三个必须”:必须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必须服务于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包括党务信息和政务信息两大系统,内容涉及到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信息联络员、信息员都是兼职人员,原则上各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是信息员。
第五条 充分发挥党政信息工作“站岗放哨、沟通上下和参谋助手”的作用,努力实现“六个”目标:信息队伍健全、信息制度完善、信息网络优化、信息触角灵敏、信息质量提高、重大紧急信息报送规范。
第二章 信息工作机构及人员
第六条 区委(政府)办公室是全区党政信息的综合部门,负责信息采集、整理、上报工作,编制《罗湖信息》,承担信息员培训、信息工作制度修订等任务。
第七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政信息工作,相关人员承担以下职责: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党政信息工作的领导,指定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信息工作,提出要求、布置任务、加强督促、做好协调,支持和指导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党政信息工作。
(二)办公室主任(秘书科科长)负责本单位信息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信息采集、编写工作,对上报的信息稿件进行审核,必要时报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把关。
(三)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的信息稿件的汇总、报审、上报工作,并协调落实区委(政府)办公室的约稿任务。
(四)信息员具体从事信息的采集、综合、加工、整理工作,信息成稿后交信息联络员处理。
第八条 各单位办公室(秘书科)要将骨干信息员、信息联络员的名单、联系电话等报送区委(政府)办公室信息科备案,有关人员变动后应及时告知。
第三章 信息的内容与要求
第九条 党政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
(一)我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组织开展重要活动的情况。
(二)我区经济运行情况及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发展态势。
(三)我区社会发展、城市管理、基层建设、民生民意等方面情况。
(四)上级领导来我区视察、检查、调研的情况,***和具体要求。
(五)我区各项中心工作及重大工作部署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成就。
(六)我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社会动态和重要的社情民意以及重大事故、灾害情况等。
(七)各单位组织开展的重要工作、重大行动及特色活动。
(八)兄弟市、区工作的新情况、新经验。
(九)其他需要向上级领导提供的重要情况。
第十条 信息工作的要求是“准、快、精、勤”。“准”就是信息要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快”就是信息要触角灵敏,时效性强,报送及时;“精”就是信息要简明扼要,文字精炼,切中要害;“勤”就是信息工作者要深入一线,深入群众,主动出击,收集反映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信息。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对接收、记录、传递、处理、报送、***、存档等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管理,落实岗位责任,防止重要紧急信息和问题信息泄密,所有未刊发稿件不得外传,已刊发的市、区领导批示不得向外界提供。
第四章 信息载体和报送程序
第十二条 《罗湖信息》分为普刊、专刊、调研版、参阅件四大类。
(一)普刊栏目主要包括:领导批示、工作动态、基层基础、问题建议、短消息、信息工作交流等,栏目可根据内容适时调整;
(二)专刊主要刊登我区各类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和主要措施等;
(三)调研版主要刊登我区各单位针对特定行业撰写的调研报告;
(四)参阅件主要刊登不宜公开、又非常重要的信息,涉及到难点问题或建议等。专报专送区有关领导并根据领导批示转送相关单位领导。
第十三条 党政信息的报送程序如下:
(一)信息联络员汇总信息稿件,进行登记备份后交办公室主任(秘书科科长)初审,视情况送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通过网络将电子文档报《罗湖信息》编辑部,并在文档中注明作者、审稿人及相关联系方式;
(二)我区上报市《信息快报》的稿件,如属于问题信息,须经区委(政府)办公室信息科把关后报送。
第五章 信息员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 区委(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区信息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信息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不定期发布《罗湖区信息工作指引》,指导、协助各单位开展信息工作;
(二)不定期组织信息员培训活动,进行工作总结、经验交流,加强各单位信息员的横向联系;
(三)组织参加市委办公厅信息处的代岗培训,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工作质量创造条件;
(四)组织信息员开展赴外地考察学习,借鉴各地信息工作的经验与做法;
(五)鼓励信息员围绕信息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讨,撰写心得体会文章。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为信息员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提供必要的保障。
(一)安排信息员参加重要会议、阅读相关文件、进行专项调研等,为发掘信息源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二)建立信息工作奖励考核机制,充分调动信息员的积极性,在评先等方面充分考虑优秀信息员的工作成绩;
(三)保护信息员编写问题类信息的积极性,防止因提供问题类信息而遭受歧视甚至打击等现象发生;
(四)安排信息员参加区委(政府)办公室组织的脱产代岗培训。
第六章 信息工作任务与计分标准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全区信息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完成《罗湖区党政信息采用积分任务基数表》所规定的任务。
(二)各街道、各职能部门每月最少报送3条信息,其他区直单位和驻区单位每月最少报送2条信息,鼓励报送问题建议类信息。
(三)按时完成区委(政府)办公室的约稿任务。
第十七条 信息计分标准如下:
(一)被中办、国办党政信息刊物采用,每条计100分;如有中央领导批示,每条批示另加100分。
(二)被《粤办信息》等省级党政信息刊物采用,每条计80分;如有省领导批示,每条批示另加80分。
(三)被市《信息快报》日刊、上报采用,每条计40分,增刊、专报采用,每条计60分,调研版采用每条计80分,周刊采用每条计20分,短信息采用每条计10分;如有市领导批示,每条批示另加40分。
(四)被《罗湖信息》普刊的工作信息类栏目采用,每条计10分,问题建议类栏目采用每条计15分,短信息采用每条计2分;专刊、调研版、参阅件单条采用每条计20分,综合采用不计分。
(五)以上信息如有区领导批示,每条批示另加10分。
(六)同一信息被不同信息刊物同时采用,计最高分。
第七章 奖惩措施
第十八条 信息稿件被采用将给予适当奖励,由区委(政府)办公室每季度按标准核算,经领导审定后向相关信息员发放。具体奖励标准为:
(一)被中办、国办党政信息刊物采用,每条计800元;如有中央领导批示,每条批示另加800元。
(二)被《粤办信息》等省级党政信息刊物采用,每条计600元;如有省领导批示,每条批示另加600元。
(三)被市委办公厅《信息快报》日刊、上报采用,每条信息计300元,每条短信息计50元;被《信息快报》专报、增刊采用每条计400元,调研版每条计500元;被《信息快报》周刊采用,每条计100元;如有市领导批示每条另加300元。
(四)被《罗湖信息》普刊采用,每条计20元;《罗湖信息》专刊、调研版或参阅件单条采用,每条计40元。
(五)以上信息如有区领导批示,每条批示另加20元。
(六)同一信息被不同信息刊物同时采用,按最高标准奖励。
第十九条 区委(政府)办公室每年以各单位年度积分为主要依据,评出党政信息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和优秀信息员,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条 区委(政府)办公室对信息工作进行考核,每季度对全区各单位党政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汇总,并在《罗办通报》上予以通报。对上报信息及时、采用数量较多、信息质量较好的单位和信息员给予通报表扬;对未完成党政信息工作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一条 每季度以及年终,信息报送和采用排名靠后或者未完成信息工作任务的单位,区委(政府)办公室主任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罗湖区委(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