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完成机动车环保检测市级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为迎接国家和山东省机动车环保检测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环检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自5月13日起,市机动车监控中心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全市环检机构开展为期一周的实地检查整治工作。目前,专项检查工作已顺利完成。
一、提前规划部署。按照省环保厅要求,5月底前各地市需完成市级检查任务。中心领导高度重视,努力克服时间紧、任务重、人手短缺等问题,成立由中心副主任牵头、两名工作人员协助的专项检查组。根据省环保厅机动车环检专项检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环检机构现状,研究制定我市专项检查整治方案,将检查通知及要求及时下发给各区市环保局及机动车环检机构。
二、严格审查把关。此次专项检查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经省环保厅组织验收的机动车环检机构(线)和经市环保局同意试运行的机动车环检机构(线),我市共有13家。市机动车监控中心督促各环检机构提前开展自查,对自查不符合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自查符合要求的,检查组按照国家和山东省有关标准和规范,对每个机构、每条检测线、每台设备逐一认真检查、测试,严把审查质量关,确保检查不走过场。
三、强化整改力度。专项检查中,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合格的责令停检整顿。整顿结束、提交复查申请且复查合格的,方能允许开检,复查不合格的继续停检整顿。检查结束后,市机动车监控中心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将编写检查报告,对检测设备达不到标准精度的检测线责令停止运行,不能带病工作,不得出具检测报告、核发环保标志;对把关不严、敷衍应付,环检机构(线)检测质量低、问题突出的区市进行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将依照《山东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通过一系列整改措施,进一步巩固专项检查工作的成效,切实达到环检机构规范化管理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