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为促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弘扬慈善文化,建设慈善珠海,由珠海市民政局牵头起草的《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九届市政府第59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9年12月28日以珠海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市慈善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慈善文化全面普及,慈善理念广泛传播,越来越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加入慈善行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社会责任意识逐步增强,慈善逐步成为社会风尚和人们的生活方式。社会志愿服务制度进一步健全,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慈善行业成为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方面。政府主导、民间运作、全民参与、行业发展的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完善,形成了具有浓厚地方特色的现代慈善事业发展模式。但与此同时,我市慈善事业发展进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慈善工作组织协调机制不甚健全,联动合力不足,慈善力量分散,未能形成强有力的慈善工作体系;二是慈善事业缺乏统一的具有公信力的促进措施,不利于进一步增强我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的普及性和积极性;三是社会慈善意识还不够强,慈善资源整合有待进一步加强;四是一些慈善组织社会公信力不高,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新闻媒体对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增强。
2016年《慈善法》正式实施,《慈善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彰显发展慈善事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做好慈善事业的组织、协调、促进、发展等相关工作,创造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扩大慈善事业的社会影响,营造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氛围,我市有必要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文件。
二、《实施意见》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发展目标”“主要任务”“组织领导”三大部分,其中重点阐述在第二部分的“主要任务”,分四个小模块,共18个小点:(一)政府引导,民间主体,激活民间慈善力量、(二)社会实施,公众参与,发挥慈善为民作用、(三)规范管理,完善机制,实现“依法行善”、(四)公开透明,多方监督,着力塑造公信慈善。这个模块从政府、社会组织、社会公众等方面着手,阐述如何激活民间慈善力量,如何发挥慈善为民作用,如何实现“依法行善”,如何着力塑造公信慈善等,希望在切实可行的基础上走出一条健康发展的珠海慈善道路。
三、《实施意见》主要特点
(一)强化政府引导。以培育发展慈善组织、打造知名慈善品牌、积极创建慈善实体以及建设慈善理论研究阵地四个方面为着力点,以信息公开、内部管理、行业自律、政府部门监管为切入点,强化对慈善事业的政府引导。在充分肯定我市慈善工作成绩的同时,也应看到,我市慈善组织数量较少,组织规模较小,活跃度不均,各慈善组织缺乏联通与合作,因此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在资金募集、志愿者动员、项目实施等方面的合作,实现资源最优配置显得尤为重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慈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强化政府部门监管,层层递进,探索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机制,塑造具有公信力的珠海慈善,点亮珠海慈善事业前行之路。
(二)突出慈善为民功能。《实施意见》提出要通过宣传推广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惠及民生的慈善项目,鼓励和引导各类慈善组织、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慈善为民活动。积极发展“慈善+互联网”,不断创新网络慈善平台,方便市民行善和求助。健全慈善资源与社会救助协调、沟通机制,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有机结合,切实发挥慈善为民的作用。
(三)注重精神和物质层面的相辅相成。《实施意见》提出倡导在单位内部、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发动社会各界开展慈善活动,把参与慈善活动、捐助慈善事业、支持志愿服务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提出大力弘扬慈善文化,将宣传慈行善举作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等。风借火势,火借风势,相辅相成,通过精神层和物质层面的紧密结合,为慈善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突出“依法行善”。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为凸显珠海市慈善事业的特色,《实施意见》提出要规范管理,完善机制,实现“依法行善”。通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高慈善资金使用效率、建立慈善褒扬激励制度、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制度、加强慈善队伍建设等方面,对政府、慈善组织、社会公众三个维度进行思考,希望建成规范有序,具有前瞻性和指导性的管理机制,以应对大背景大浪潮下珠海慈善事业的新任务和新挑战。
四、地方特色
珠海是一个充满爱心的城市,市民素有乐善好施、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慈善工作在组织调动社会资源、调节贫富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营造友爱和谐的人际关系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实施意见》吸收了我市慈善事业发展经验:一是鼓励通过探索创新开展捐赠股权、知识产权收益、技术、有价证券等新型捐赠,企业和个人在慈善组织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冠名项目,设立小微基金等方式,加大对慈善品牌项目的支持力度,并鼓励慈善组织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技术创新慈善活动。二是提出积极创建慈善实体,大力开展慈善广场、慈善街道、慈善社区、慈善学校、慈善公园等建设,在相关场所设立慈善标志,推动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为慈善捐助接收、志愿服务、精准援助等慈善活动提供服务平台和网络。三是总结珠海多年全民参与慈善的经验,鼓励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中华慈善日”“广东扶贫济困日”等国家和省慈善活动日的慈善宣传交流活动,激发社会慈善热情、弘扬慈善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