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武汉大学深圳外国语学校等16所民办学校(园)为市一级学校(园)的决定
深教〔2008〕25号
各区教育局、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有关学校(幼儿园):
根据广东省中小学、幼儿园等级评估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评估组,依据《广东省民办高完中督导评估方案》、《广东省民办小学督导评估方案》、《广东省幼儿园等级评估方案》,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评估纪律,对申报市一级评估的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督导评估。经深圳市教育督导评估团评估审议小组审核、网上公示,同意武汉大学深圳外国语学校等9所民办学校为“深圳市一级学校”,深圳长城幼儿园等7所民办幼儿园为“深圳市一级幼儿园”。
开展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级评估,是促进深圳教育全面、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推动公民办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民办教育和幼儿教育的指导与监督,积极推进优质民办学校与幼儿园的建设,促进民办教育、幼儿教育的规范、健康发展。武汉大学深圳外国语学校等16所学校(幼儿园)要根据评估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快建设,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积极发挥市一级学校(幼儿园)的示范带动作用,为提高全市基础教育整体水平做出新的贡献。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16所深圳市一级学校(幼儿园)名单
深圳市一级学校(9所)
武汉大学深圳外国语学校
深圳市宝安区中英公学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上南学校
深圳市宝安区标尚学校
深圳市宝安区崛起双语实验学校
深圳(南山)中加学校
深圳市龙岗区科城实验学校
深圳市奥斯翰外语学校
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小学
深圳市一级幼儿园(7所)
深圳长城幼儿园
深圳市南山区南山幼儿园
深圳市南山区阳光棕榈幼儿园
深圳市南山区波托非诺儿童中心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第一幼儿园
深圳市南山区阳光幼儿园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第二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