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警方严格落实新刑诉法
昨日,龙岗区人大组织部分区人大代表,检查龙岗公安分局对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的执行工作。代表们认为,该局落实新《刑诉法》措施得力、效果明显。龙岗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刘朝辉,副主任杨钦星、刘晓杰、文枫等参加了活动。龙岗区副区长、龙岗公安分局局长华振强陪同检查。
据介绍,我国于2012年完成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二次修改,新《刑诉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修改特别注重对人权的保障和对公权力的制约,大力推进新《刑诉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昨天上午,参加检查活动的区人大代表先后到龙岗公安分局法制科、预审大队、看守所检查相关工作,并向民警详细了解该局对新《刑诉法》的执行情况。在昨天下午召开的座谈会上,龙岗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向代表们介绍了该局应对新《刑诉法》的做法以及取得的成效。
据了解,新《刑诉法》给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提出更高的要求,带来全新的变化和挑战。为了应对此种变化和挑战,龙岗公安分局转变执法理念,主动迎接新挑战;加强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全警培训,多次举办新《刑诉法》培训班;制订实施新《刑诉法》配套制度,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并从硬件上对办案区等进行改造,努力夯实执法保障基础。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该局信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及刑拘数量明显下降,取得良好效果。
在检查中,龙岗区人大代表们对龙岗公安分局实施新《刑诉法》的情况表示满意,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