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同意深圳同欢口腔门诊部商事主体登记注册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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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28日发表
刘锦新(深圳市同步齿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你提交的关于深圳同欢口腔门诊部变更登记注册的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我局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深圳市商事登记制度规定和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通知要求,同意你门诊部商事主体登记为“深圳市同步齿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同欢口腔门诊部”。
二、同意该门诊部名称由“深圳同欢口腔门诊部”变更为“深圳同欢口腔门诊部(深圳市同步齿科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同欢口腔门诊部)”。
三、同意医疗机构负责人由邓霞变更为刘锦新。
此复。
深圳市南山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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