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市增城区暨南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增环评〔2021〕127号
广东名可名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广州市增城区暨南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广州市增城区暨南大学附属实验学校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沙大道北192号。项目占地面积69099.5平方米,建筑面积82117.49平方米,主要从事中小学办学教育。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行政楼、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教师宿舍、学生宿舍、室外游泳池、垃圾站、食堂和设备房等功能建筑,配套建设室外运动场地、道路广场、绿地、给排水管网、周边排水工程等室外工程。项目办学规模为52班,其中小学部设有28个班,初中部设有24个班,学生人数约2460人,教职工人数约200人,全年教学天数为280天。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其技术评估意见(穗环投咨字〔2021〕118号),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垃圾站用水、实验室废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汇同淋浴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永和污水处理厂。泳池用水经过滤净化及消毒杀菌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排入雨水管网。
(二)营运期项目产生的化学实验硫酸雾、氯化氢废气和备用发电机尾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行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标准限值。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二级标准的要求。
(三)营运期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相应2、4类标准,边界广播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相应的2、4类标准,室内噪声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学校建筑室内声级要求。
(四)应对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危险废物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执行。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提高环境事故应急处理能力,保障环境安全。
(六)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为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0016吨/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为氮氧化物0.0032吨/年,来源于广州市泽天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结构减排。
(七)国家或地方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标准新要求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本项目紧邻新沙大道、广园快速,应从环境协调的角度,优化学校内宿舍楼、教学楼等建筑物的空间布局。对临路一侧的宿舍楼、教学楼安装隔声量大于25dB(A)的通风隔声窗或设置双层玻璃,确保临路用房室内声环境满足《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相应标准要求。此外,建议项目在靠近道路一侧种植较高大树木,确保师生不会受到道路噪声的影响。
四、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本文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87533928、87531656)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得停止本决定的履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