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街召开城乡养老保险问题现场解答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实现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11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对年满60周岁、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贫困人员,自本通知印发次月起,可以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按月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6月21日,北京街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组织辖内低收低保居民及困难群体,为其解答针对本规定的城乡养老问题。
解答活动现场,工作人员对人社厅发〔2018〕111号文第二条规定进行详细的政策解读,包括困难群体的定义、申领期限、缴费和待遇领取等问题,解答过程中突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所带来的实惠,引导居民积极参保,工作人员还向群众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宣传资料,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最后,工作人员指引居民填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表》和《自愿放弃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待遇意向书》。解答会现场人头攒动、安全有序,工作人员与群众形成了良好互动。
咨询活动持续了两个小时,共解答居民50余人,成功办理城乡养老保险48人,发放宣传资料近百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