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753号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省人大代表提出的第1753号《关于提升社区管理水平,加快广州旧住宅楼管理和改造的建议》由我市政府主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会办。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各会办单位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有关办理情况摘要如下:
一、制订政策法规
目前,我市居民住宅楼宇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管理。同时,为更好地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街道工作的意见》、《广州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等。为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宜居水平,2012年7月,我市出台了《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基本条件、申请流程及后续管理等作出规定。为进一步跟上我市城市发展进程,完善公共服务配套,2016年1月,我市又正式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更新实施办法,将老旧住宅楼微改造纳入城市更新范畴,为提升老旧城区住宅品质提供政策支持。
二、实施老旧危楼安全普查、维修和改造
2015年8月,我市印发了《广州市城镇老楼危楼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方案》,采取社区居民自查和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普查相结合方式,全面开展老楼危楼排查。截至2016年1月底,共排查房屋55.6万幢,5.71亿平方米,基本摸清了全市房屋安全状况。总体来说,目前我市城镇老楼危楼安全隐患监管有序、整体可控。2016年,在全市老旧危楼排查工作基础上,按照《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更新实施办法,我市提出了全面改造与微改造两种改造模式。
三、积极推动老旧楼宇加装电梯
自2012年出台《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以来,全市共申请办理电梯加建案件约2800幢,其中批准约2300幢,通过率约80%。有单位住房维修基金的房屋加建电梯还申请使用了住房维修基金和业主公积金。
四、推动老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化
我市较早开始关注老旧住宅楼的物业管理问题,2006年出台《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老城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区政府根据属地社区管理区域的规模、配套设施设备的完善程度,居民对物业管理消费的接受能力、管理成本等因素,引导居民选择社区简易物业服务或者选聘专业物业服务企业。由街道、居委会指导、协助有条件的老旧住宅小区引入物业保安、保洁等“两保”服务,或借助优质管理资源,委托就近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的物业管理。自2009年以来,共有近800个社区、3200个小区引入物业管理,近158万户、465多万人受益。
我市将继续探索研究社区治理新举措,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建立公益创投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作用,推动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为支撑的社区服务管理新机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