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邻府办发〔2021〕52号
各镇人民政府,广安高新区、川渝合作高滩园区管委会,县级各部门、中省市驻邻单位:
《邻水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已经邻水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邻水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84号)和《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和获得感,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目标
各相关单位重点针对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开展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从制度层面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平稳有序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证明事项。各相关单位要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和省直部门梳理的本系统内保留的证明事项目录,按照“凡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凡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逐一研究,按照法定程序,尽可能予以取消”的要求,全面梳理证明事项。同时,按要求提出动态调整《邻水县县级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意见建议。保留清单要逐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行使层级,清单之外一律不得索要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要在保留清单的基础上确定。保留清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范围实行动态调整。
(二)明确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要按照最大限度便民利民原则,在保留证明事项清单中有针对性地选取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使用频次较高或者行政相对人获取难度较大的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重点是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方面。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事项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清单管理,行政机关不得随意增减事项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条件、变相索要证明。
(三)规范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按照申请、告知、承诺、办理、核查、监管的基本工作流程,科学编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政务大厅、政府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书面告知的内容应当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或者许可条件和材料要求,承诺方式以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行政机关核查权力,承诺书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及时限等,相关要求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书面承诺的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承诺的意思表示真实等。
要赋予申请人使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自主选择权,申请人办理证明事项可以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也可以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决定要求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前,有合理理由的,允许撤回承诺申请;如需继续办理申请事项的,应当依法提交相应证明材料。限制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人适用告知承诺制,但在信用记录修复后,可恢复其行使权利。对曾作出虚假承诺的申请人,可以建立限制其适用告知承诺制惩戒期,规定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行使告知承诺的权利。各相关单位要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上述配套制度建设。
(四)建立事中事后核查机制。在强化事前评估申请人信用记录、明确虚假承诺、不实承诺的范围和情形的基础上,按照核查程序,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针对涉嫌虚假承诺、不实承诺的申请人,可以通过邀请专家协助现场核查、受理群众举报等途径依法采集虚假承诺行为,及时固定证据。一经核实申请人存在不实或虚假承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要立即告知申请人,及时改变或撤销行政决定,依法追究申请人法律责任,并将不实或虚假承诺行为纳入申请人诚信档案管理。注重创新核查方式,充分运用线上线下双重核查手段,实现联动核查。利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线上核查手段和线下函询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查机制,建立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线上线下联动核查支撑体系。被函询请求协查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者拒绝;确有原因不能提供协助的,应当书面告知请求协助的行政机关并说明理由。
(五)加强告知承诺信用风险防控。加强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依法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和通报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对存在虚假承诺行为且被纳入虚假承诺黑名单管理的申请人,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依托邻水县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等,推动告知承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核查难度大、核查周期长,且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依法通过政务服务大厅公示栏、县政府门户网站或者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将告知承诺书向社会公开,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避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防止承诺人“一诺了之”。建立告知承诺失信人名单管理制度,明确纳入对象的条件、标准、程序、异议申诉处理机制等,明确失信惩戒的措施和信用修复、退出失信人名单机制。加强诚信理念宣传教育,严格履行对申请人的指导提醒义务,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抓推进、任务落实到具体办公室和经办人员的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任务图,细化分工,确保具体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查考核。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绩效)考评内容之一,根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督查情况,适时予以通报。因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将依纪依法处理。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相关单位要以门户网站、报刊、电视台、新媒体等为载体,开通专栏,进行专题报道。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宣传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良好氛围。认真总结工作,形成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典型经验及做法,示范带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进。
***:邻水县县本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首批目录
解读链接:《邻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邻水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