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揭阳市永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年度检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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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4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揭阳市永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基本符合《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可以作为B类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业务。
现拟委托揭阳市永新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委托期限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揭阳市区莲花大道以东、临江北路以北揭阳环保大楼,邮编:522000
联系电话:0663-8768742
传 真:0663-8768572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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