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开县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对象摸查申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我省新一轮扶贫开发对象摸查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扶〔2012〕24号)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肇庆市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对象摸查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肇扶〔2012〕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帮扶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人口摸查申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和《广东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封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过扶贫开发对象申请、逐级核实申报等程序,确定2013年至2015年扶贫开发重点帮扶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人口并给予重点扶持,推动我县扶贫开发工作上新台阶,为把封开县建设成为幸福安居新封开作出应有贡献。
二、摸查范围
全县各镇行政村。
三、申报条件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我省新一轮扶贫开发对象摸查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扶〔2012〕24号)和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肇庆市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对象摸查申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肇扶〔2012〕9号)文件精神,,申报扶贫开发重点帮扶相对贫困村、相对贫困户条件为:
(一)申报相对贫困村条件:
1.2011年末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9372元的60%即5623元以下。
2.行政村级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不含3万元)。
3.行政村相对贫困人口(按新的扶贫标准确认)数量较多。
4.行政村长期居住破旧泥砖房(茅草房)农户比重较高。
5.属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省属水库移民区的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对属于2009-2012年开展扶贫“双到”帮扶的贫困村,不列入新一轮摸查和申报相对贫困村范围。
(二)申报相对贫困户条件:
1.2011年末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全省农村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9372元的33%即3093元。
2.家庭成员长期居住破旧泥砖房(茅草房)。
3.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长年患重病的农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对属于2009-2012年开展扶贫开发“双到”帮扶的贫困户,以及虽然单独农村户口但有儿女赡养的农村老人,村“两委”干部原则上不列入新一轮摸查相对贫困户对象。
四、申报程序
(一)相对贫困村摸查申报程序:
1.由村委会对照申报条件,填写村委会信息采集表和申请表〔附表2-(1)〕,书面向所在镇政府提出申请。(8月28日前完成,村委会负责)
2.镇政府负责对申报村相关指标数据进行摸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村,按相对贫困程度排序,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连同村申报材料一并报县扶贫办。(8月31日前完成,镇政府负责)
3.县扶贫办和县统计局联合组织调查组对各镇报送的相对贫困村状况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提出书面核查意见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核查结果确认相对贫困村初步名单,按相对贫困程度排序填写〔附表2-(2)〕,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含纸质一式四份和电子版)一并报市扶贫办。(9月10日前完成,县扶贫办、县统计局负责)
(二)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摸查申报程序:
1.由农户对照申报条件填写相对贫困户基本情况表和申请表〔附表3-(1)〕,向村委会提出申请。(8月25日前完成,村委会负责)
2.由村委会组织依据相对贫困户基本情况表和申请表对提出申请的农户的家庭居住条件、收入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摸查核实,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公示7天,群众无异议后在农户申请表出具初审意见,造册汇总后连同申请表一并报所在镇政府审核。(8月28日前完成,村委会负责)
3.镇政府组织对各村上报的相对贫困户情况进行核查,确定相对贫困户名单,在农户申请表上加具审查意见,并以村为单位按有劳动能力农户和没有劳动能力农户进行分类造册统计,填写相对贫困人口核查情况汇总统计表〔附表3-(2)〕,连同相对贫困户基本情况表、农户申请表上报所在县扶贫办。(8月31日前完成,镇政府负责)
4.县扶贫办和县统计局组织调查组对各镇报送的相对贫困农户和人口数量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根据自身扶持能力,确定相对贫困农户和人口规模,填写相对贫困人口核查情况汇总统计表〔附表3-(2)〕 (含纸质一式四份和电子版)(含纸质和电子版)一式四份报市扶贫办。(9月10日前完成,县扶贫办、县统计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要把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对象摸查认定工作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要成立新一轮扶贫开发对象摸查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协调扶贫开发对象摸查申报工作,各镇镇长要亲自挂帅,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切实可行方案和具体措施。各村要成立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成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贫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贫困户说话,帮贫困户办事。各镇扶贫办组成核查工作组,认真做好核查和申报相关工作。各镇要严格按照《封开县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对象摸查申报工作时间推进表》要求,按时按质完成新一轮扶贫开发对象摸查申报工作。
(二)深入基层调查核实,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各镇要坚持自愿申报、逐级审核的原则,在基层群众自愿申报基础上,及时深入基层调查核实,入户核查必须深入实地,入户察看和走访。实行谁核查谁负责,核查人员在核查登记表上签名,对调查核实情况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按照相对贫困程度排序,坚决排除不符合条件的村和农户,严禁弄虚作假,杜绝虚报漏报,坚决杜绝“人情户”、“关系户”的出现,防止争戴“贫困帽子”,确保申报和核查数据资料真实有效,实事求是将当地相对最贫困的村和农户筛选出来;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数据不真实和有误的,要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的,取消相对贫困村贫困户申报资格。要严肃工作纪律,核查人员不得接收申请村和申请人的红包和实物。
(三)建立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各镇对每个贫困村和贫困对象严格核查,把好资格审核关,谁审核谁负责,逐级签字把关。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要坚决排除在名单之外。要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建立贫困村贫困户公示制度,在当地政务公开栏公示申请名单,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设立举报电话,并公布到村、组。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申请人和核查人员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贿赂受贿等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强督促指导,提高工作水平。县扶贫办、县统计局将成立新一轮扶贫开发对象摸查申报工作督导组,到各镇、各村委会检查督导摸查申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整改。确保摸查申报工作顺利高效进行。
附表2-(1):
本广东省新一轮扶贫开发相对贫困村申请表
申请单位: 县 镇 行政村委会(盖章):
序号 | 基本数据和评议指标 | 单位 | 数量 |
1 | 2011年末全村户籍总户数 | 户 | |
2 | 2011年末全村户籍总人口 | 人 | |
3 | 2011年末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 | 元/人 | |
4 | 2011年末全村相对贫困户数 | 户 | |
5 | 2011年末全村相对贫困人口 | 人 | |
6 | 2011年本行政村级集体经济收入 | 万元 | |
7 | 长期居住破旧泥砖房(茅草房)户数 | 户 | |
8 | 是否属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省管水库库区行政村 | 是/否 | |
镇政府初审意见 | 县政府审核意见 |
附表2-(2):
广东省新一轮扶贫开发相对贫困村核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统计单位(镇政府盖章):
序号 | 县、镇、村别 | 村民小组数量(个) | 核查情况 | 镇政府 审核意见 (是否属实) | 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
2011年末全村户籍人口状况 | 其中 | 2011年末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人) | 相对贫困统计数 | 2011年本行政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万元) | 村集体经济 项目 | 长期居住破旧泥砖房(茅草房)农户数(户) | 是否属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石灰岩地区、省管水库库区行政村 | 未通300人以上自然村公路里程 (公里) | ||||||||||
户数(户) | 人数(人) | 耕地面积 (亩) | 水田 | 旱地 | 户数(户) | 人数(人) | 数量(个) | 收入 (万元)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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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由县扶贫办和统计局根据核查申报贫困村数据情况统计并经同级政府审核后由所在市汇总报省扶贫办。
镇委书记或镇长(签名): 镇分管领导(签名): 扶贫办负责人(签名): 填报时间:2012年 月 日
附表3-(1):
广东省新一轮农村相对贫困户申请表
户主姓名: 家庭地址:_____县______镇_____行政村委会
序号 | 基本数据和评议指标 | 单位 | 数量 |
1 | 2011年末家庭户籍人口 | 人 | |
2 | 2011年末家庭人均纯收入 | 元/人 | |
3 | 2011年末家庭主要劳动力数量 | 人 | |
其中外出务工劳动力数量 | 人 | ||
4 | 耕地面积(包括水田和旱地) | 亩 | |
5 | 现是否居住破旧泥砖房(茅草房) | 是/否 | |
6 | 家庭成员是否有残疾人 | 是/否、人 | |
7 | 家庭成员是否有人长年患重病 | 是/否、人 | |
村委会初审意见 | 镇政府审核意见 |
附表3-(2):
广东省新一轮农村相对贫困人口核查情况汇总统计表
镇人民政府(盖章):
序号 | 镇别
| 村别
| 全村总户数(户)
| 全村 总人口(人)
| 2011年村农民年人均收入 (元/人) | 其中核查相对贫困人口情况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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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贫困户(户) | 相对贫困人口(人) | 有劳动力 外出务工 | 现居住破旧泥砖房(茅草房)户数(户)
| 占全村总户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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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有劳动能力户数 | 无劳动能力户数 | 总数 | 有劳动能力人数 | 无劳动能力人数 | 户数(户) | 人数(人)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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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由县扶贫办和统计局根据核查各村贫困人口数据统计并经同级政府审核后由所在市汇总审核报省扶贫办。
镇委书记或镇长(签名): 镇分管扶贫领导(签名): 镇扶贫办负责人: 填报时间:
相对贫困户基本情况表
县 镇 村 小组
户主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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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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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
| 有劳动能力的人口 |
| 外出务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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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基本情况 | |||||||||
土地 | 住房 | ||||||||
耕地面积(含水田和旱地) |
| 结构 | 间数 | 面积 (平方米) | |||||
林地面积 |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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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面积 |
| 砖木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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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结构 [泥砖房 (茅草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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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 | |||||||||
姓名 | 性别 | 与户主关系 | 年龄 | 身体状态 | 从事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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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家庭收入情况 | |||||||||
工资性收入 | 家庭经营收入 | 财产性收入 | 转移性收入 | 农产品自产自用折算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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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家庭费用支出情况 | |||||||||
家庭经营费用支出 (经营一二三产业) | 税费 | 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 | 赠送农村内部亲友现金支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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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家庭纯收入 |
| 2011年家庭人均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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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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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 农户签名: |
注:本表由申请相对贫困户的农户填写,一式三份,村委会一份,镇人民政府一份,县扶贫办一份
填写说明
1、工资性收入:指农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工资性收入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缴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
2、家庭经营收入:指农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
3、财产性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现金收入。包括利息、股息、分红、租金、土地征用补偿以及出让无形资产净收益、储蓄性保险投资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和其他投资收益等其他财产性现金收入。
4、转移性收入: 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包括亲友赠送、退休金、养老金、救济金、救灾金、抚恤金、政府对农业生产补贴、扶贫扶持款、最低生活保障费、村集体购买的养老金等。不包括帮扶单位帮扶到户的各种资金和实物。
5、农产品自产自用折算金额:是指农户家庭生产的农产品(如粮食、花生、蔬菜、水果、鸡鸭鹅、禽蛋、猪、鱼等),在当月家庭生活吃用消费的品使用量(按照市场价格0.85折计算金额),自己收集的生活燃料用柴草按照每公斤0.19元折算。不包括用于饲养生猪、家禽或留种的自产自用农产品。
6、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经营一二三产业):指家庭经营农业、工业生产,建筑业和其他行业经营支出的所投入的费用,包括销售的产品费用,也包括自身家庭消费掉的自产产品费用。(1)农业生产费用:指支付的种苗、肥料、农药、饲料费用,水费、电费、燃料费、农产品销售运费、生产设备修理费等;(2)工业建筑业费用:指购买原材料费用、燃料费、水费、电费、设备修理费等;(3)其他行业费用:指经营中支付的燃料费、水费、电费、设备修理费等。
7、税费支出:指贫困户以现金和实物形式缴纳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税费、工资收入所得税、附加费、各种集资推派费用和一事一议费。
8、农村农户家庭年纯收入=总收入(包括现金形态和实物形态折算款)-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
9、农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年纯收入÷家庭常住人口
村委会信息采集表
县 镇 村(盖章)
村委会所辖自然村个数 |
| 村民小组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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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所辖户籍户数 |
| 户籍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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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贫困户数 |
| 相对贫困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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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五保户数 |
| 农民人均纯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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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干部人数 |
| 村党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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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面积) |
| 水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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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地面积 |
| 离镇公里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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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破旧 |
| 未通300人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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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属性 | 革命老区□ 少数民族地区□ | ||
2011年村集体经济收入信息 | |||
项目 | 金额 | ||
土地鱼塘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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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厂房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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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股分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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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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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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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办公条件 | |||
办公面积 | 电脑数量 | 打印机数量 | 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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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负责人信息 | |||
姓名 | 职务 | 年龄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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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数据统计至2011年12月31日。
2、区域属性符合条件打√,不符合不打勾。
3、本表一式两份,镇一份,县扶贫办一份。
封开县开展新一轮扶贫开发对象摸查申报工作时间推进表
时 间 | 内 容 | 责任单位 |
8月16日 | 县召开工作会议,各镇分管扶贫领导、县统计局分管副局长、县扶贫办主任、副主任等参加。 | 县扶贫办 |
8月16 —25日 | 1、农户对照申报条件填写〔附表3-(1)〕和相对贫困户基本情况表,向村委会提出申请; 2、村委会组织对提出申请的农户进行摸查核实,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评议,确定相对贫困户公示名单。 | 镇政府 村委会 |
8月20 —28日 | 1、村委会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在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公示7天; 2、拟申报相对贫困村的村委会,对照申报条件填写〔附表2-(1)〕和村委会信息采集表,书面向镇政府提出申请; 3、公示期间镇政府组织对公示的相对贫困户以及申报相对贫困村的相关指标数据进行核查、核实。 | 镇政府 村委会 |
8月23 —31日 | 1、公示期结束后,村委会在农户申请表出具初审意见,造册汇总后报镇政府审核; 2、镇政府在农户申请表上加具审查意见,并以村为单位按有劳动能力农户和没有劳动能力农户进行分类造册统计上报所在县扶贫办; 3、镇政府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对贫困村,按相对贫困程度排序,出具书面审核意见,连同村申报材料报县扶贫办。 | 镇政府 村委会 |
8月31日 —9月10日 | 1、县扶贫办和县统计局组织对各镇报送的相对贫困农户和人口数量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县政府。县政府确定相对贫困农户和人口规模,填写〔附表3-(2)〕报市扶贫办。 2、县扶贫办和县统计局组织对各镇报送的相对贫困村状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县政府。县政府确认初步名单,按相对贫困程度排序填写〔附表2-(2)〕,以县政府名义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报市扶贫办。 | 县统计局 县扶贫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