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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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01日发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局拟废止《肇庆市鼎湖区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一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充分了解各有关方面意见,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建议可在2022年1月30日前反馈至区卫生健康局。联系电话:0758-2691808,电子邮箱:dhfg2691808@163.com。
***: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表
肇庆市鼎湖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1月20日
***
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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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20:08:2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