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5月17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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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7日发表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7年5月17日我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验收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7年5月17日-2017年5月2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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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海阳皓景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海环竣验字:【2017】009号 | 2017.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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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19:54:11重新编辑